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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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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标准 一“喝”就是二十年

一个城市不能缺粮,尤其不能缺水。哈尔滨因松花江污染而形成的“水荒”,令人感到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的恐怖。不能想象一个没有水的城市会是怎样一种情景:寸草不生、万城空巷?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

哈尔滨“水荒”告诫国人:没有水就没有生命,而没有绿色健康的好水,生命依然难以持久,而健康的好水需要健康的标准,健康的标准需要不断修订与完善。遗憾的是,我们现在沿用的依然是20年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个标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需要。

鉴于目前现行国家饮用水标准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求,有关专家呼吁,国家应尽快启动修订健康饮用水水质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基础工作,让百姓喝到干净、放心、安全、健康的饮用水。而在新的标准出台前,多种饮水方式都存在诸多隐患。

饮用水标准 一“喝”就是二十年

因松花江水源污染而导致哈尔滨全城闹起“水荒”,再次敲响健康饮水的警钟。哈尔滨“水荒”告诫国人:水是生命之源,惟其如此,水的质量才显得无比重要,而水质的好坏取决于国家制订的自来水公司集中供水的水质标准。哈尔滨的教训在于,即使有了饮用水标准,还须随时依照这个标准去检测和监测居民饮用水源头水质的污染情况,严格保障居民饮用水的质量健康达标。

不容否认,为确保居民用水的质量,卫生部1985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保障我国集中供水水质方面起过重要作用,但时过境迁,这个过时的标准需要重新修订了。

老国标时过境迁

以往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等三个方面来检测的。饮用水的感官性状不良,会使人产生视觉上的不安全感。我国的饮用水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即水应无色,无味,呈透明状。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浑浊,有异味,即表示水已污染,应立即进行检疫。

按照当时的标准,理想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应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为保障饮用水能达到上述标准,我国自来水厂普遍采用加氯消毒的方法,当饮用水中游离余氯达到一定浓度后,接触一段时间就可以杀灭水中细菌。因此,在饮用水中加氯消毒就成为便捷实用的消毒举措。但是,这种便捷的消毒措施并不能深度消毒高度致病的有毒有害物质。

10年前,法国著名影星阿兰·德隆到中国访问时,曾经在发布会上傲慢地宣布:中国的水“太脏”,他只喝随身携带的本国矿泉水。消息传出,甚至连那些崇拜阿兰·德隆的中国女影迷都异常愤怒。其实,这件事用今天的眼光看,除了过于直率外,阿兰·德隆确实“言之有理”。

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饮用水的标准每年都有新的变化。西方发达国家总能随着新的标准而变化,而我国的标准则一成不变,20年如一日。据北京大学环境学院饮用水问题专家胡建英介绍,WHO于1992年提出的《饮用水水质指南第2版》,包括与健康有关的水质指标135项。根据这一准则,澳大利亚1996年制定的饮用水标准有248项,加拿大新修改的饮用水标准有139项,美国则是每年都要对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以确保饮水安全。在中国,这一标准制订于1985年,翻看这部标准(GB5749-85),各项指标共有35项。如果够仔细,你还能在其中找到“滴滴涕”和“六六六”———作为剧毒农药,它们早在1983年就已经严禁生产和使用。相反的,在当今国际上十分关注的亚硝酸盐、溴酸盐、贾弟鞭毛虫、隐孢子虫等标准,在中国依旧是空白。1985年之后的20年,是中国历史上发展最快的20年,工业化冲动最强烈、实践也最迅速的20年,同时,也是污染速度最快的20年。新的污染层出不穷,但至少到现在,10年前为外国人所不屑的那个标准,依旧适用于中国人。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王占生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地方的饮用水,虽然达“标”,但依然可能导致长期饮水者产生各种疾病。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监测项目仅有35项,对大量影响人体健康的化学监测指标未作出规定。饮用水中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在现行国家标准监测范围内,只要达到标准规定的35项要求,即使饮用水中含有剧毒物,也可达“标”。这样的标准,怎能让人放心?

新国标千呼万唤
饮用水安全与公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国际上对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修订频率越来越快,检测项目不断增多,指标要求越来越严格。而我国饮用水一直沿用1985年以来实施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于缺少对某些有害物质的具体检验方法和限量指标,有害饮用水很难受到查究,饮用水潜藏着巨大的健康隐患。导致饮水标准迟迟难以出台的根本原因是利益纠结所致。城市供水要达到新的标准,势必要加大净化技术的投入,改造现有供水设施;现有的卫生监控技术手段和设备远不能适应需要,投入和产出同样会让监管部门望而却步;如果投入过多,水价必然水涨船高,又牵涉到公众的利益,民众未必情愿。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南京工业大学化工学院教授陆小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尽快制定出台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让人民群众喝上更加干净、安全的水。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颁布实施的,至今已使用了20年一直未做修订。

长期从事水中微量污染物深度净化研究的陆小华介绍说,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检测指标主要针对大肠杆菌、挥发酚、重金属等,内容十分有限,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化合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未列入检测标准之内。但是20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有机污染物在自然界的排放急剧增加,其种类也大大增多,成为人类健康的重要威胁。目前人类合成的化学物质已近1000万种,其中经常使用的有七八万种,由于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这些化学物质对大自然造成了污染,进入食物链,通过饮水和食物进入人体。美国环保署提出水体中应优先控制的污染物为129种,其中114种为有机污染物;目前,美国饮用水标准有将近150项检测指标。而我国现行的自来水检测指标只有30多个。

陆小华教授介绍说,微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藻毒素、苯酚等对人体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三致”,即致畸型、致癌、致突变。例如,我国一些湖泊、水库受到富营养化污染,藻类过量繁殖,而部分藻类能产生微囊藻毒素,它能引发急性肝中毒,一些地区肝癌发病率偏高就与饮用水中的微囊藻毒素有关。除标准滞后外,目前的生活饮用水至今只有行业标准,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标准。饮用水水质管理涉及水利、建设、环保、卫生4大行业,取水归水利部门管,污染归环保部门管,自来水厂归建设部门管,各部门虽然都有相应的水质规范或标准,但基本上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其适用范围和权威性难以达到健康饮水的国家标准。例如卫生部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96条检测标准中有62条属于“参考标准”,要求“必要时”检测,实际上众多小型水厂、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无法依照执行;建设部编制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虽然有101条检测标准,但限于检测手段和管理权限,也只能在一些有检测条件的大中城市自来水厂执行。陆小华认为,由于受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制约,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适用对象目前还不可能扩大到水源地水上,但在最终入口前的饮用水上一定要尽快出台新的国家水质标准。

小行标先行一步

与国家标准相比,行业标准倒是异军突起先行一步。1995年和1997年,卫生部和建设部曾先后多次组织专家修订原有标准。2002年7月,卫生部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检测标准共计96条(包括34项常规检测和62项非常规检测)。2004年,建设部编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共计101条。卫生部和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因各种原因被无限期搁置下来,最终作为行业标准“参照”执行,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因而两部委在颁布实施行业标准时强调,在没有新“国标”替代之前,1985年的“国标”依然有效。

建设部编制的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一共有101个检测项目,对水源水要求检测部分项目,对出厂水则要求检测所有项目。与20年前制定的国家标准相比,行业标准增加了很多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和农药的检测项目,以及耗氧量这个判断饮用水中有机物总量多少的重要项目,其中有机物指标从过去的2种增加到27种。针对水处理中消毒剂的使用,该标准增加了对消毒副产物的检测项目,并作出严格限制。同时,新标准汲取美国90年代初供水中发现隐形孢子中的教训,增加了对原虫类病毒体的检测项目,但考虑到这种项目的检测要求较高,给出各地供水企业一年的准备期。微囊藻毒素这个项目也将于2006年6月起进行检验。

对于国家标准中本来就有的一些项目,行业标准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例如,“臭”和“味”项目在原有的“无异臭异味”之外加上了“用户可接受”的要求。又如,国家标准规定砷的含量不超过0.05ppm(毫克/升),行业标准则调整为0.01ppm.随着行业标准的施行,供水企业将面临极大的压力。兼任中国给水排水学会给水深度处理研究会理事长的王占生说,目前只有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的供水企业具备行业标准所要求的检测能力,很多中小城市供水企业的现实选择则是送样到大城市进行检测。对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饮用水源,例如上海的黄浦江、广州的流溪河、包头的黄河水、无锡的太湖水等,还必须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如采用先进的臭氧———活性炭工艺,才能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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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占生教授在2003年7月31日建设部《水质标准》评审会上发言(水业中国网陈震宇摄影)

王占生说,日本对自来水进行深度处理的比例已经超过70%,中国的供水企业中采用深度处理工艺的估计不到10家,绝大多数供水企业还是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几步曲的传统工艺,很难消除有机物等有害物质。据他估算,采用深度处理工艺,每吨水预计增加成本0.2~0.3元人民币。他认为,这个成本投入是值得的,那样就会有更多的老百姓喝上干净的自来水,而且,如果国家在政策上对自来水进行优质优价的政策扶持,成本完全可以得到回收。实际上,尽管投入不菲,面对水源水质的恶化,深度处理将成为越来越多供水企业的必然选择。王占生既参加了卫生部“规范”的修订,也是建设部行业标准的审查专家组长,他对“行业标准”的制定感到满意。但是,“行业标准”仅仅是在保障安全饮用水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很多问题是行业标准所不能解决的。而且,基层单位面对1985年的国家标准,卫生部的“规范”以及建设部的行业标准有很多不一致之处。因此,王占生与其他专家共同起草了一份关于尽早修订和颁发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建议。

鉴于目前现行国家饮用水标准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求,有关专家在近日举行的中国饮用水行业高层论坛上呼吁,国家主管部门尽快启动修订健康饮用水水质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基础工作。如何让百姓有水喝,并且喝得干净、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专家们认为,在新国家标准出台前,多种饮水方式将长期共存,而无论自来水,桶装水还是其他形式的水,都存在健康饮用标准的问题。中国医促会健康饮用水委员会提出修订《健康饮用水水质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的建议让人看到健康饮水的希望。
(来源:中国改革报,作者:记者潘强,2005-12-5)(水业中国网戴晓红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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