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业排污标准全面升级
令业界翘首等待5年之久的制药工业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终于有了重大进展。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监总局近日公开征求各界对《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下称《意见稿》)。此为国家首次发布制药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此系列标准共分6大类,分别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和混装制剂类。
环保总局和质监总局同时提出,希望各相关企业在11月2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提交上去。
标准更严
在提到标准制定的必要性时,国家环保总局和质监总局如是描述:制药工业是国家环保规划要重点治理的12 个行业之一,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7%,而污水排放量占2%。发酵类制药工业的生产特点是生产品种多,生产工序多,使用原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材料利用率低。一般一种原料药往往有几步甚至10 余步反应,使用原材料数种或10 余种,甚至高达30~40 种,原料总耗有的达10kg/kg 产品以上,高的超过200kg/kg 产品。从而产生的“三废”量大,废物成分复杂,污染危害严重。其废水通常具有组成复杂,有机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COD(化学需氧量)和BOD(生物需氧量)值高,NH3-N(氨氮)浓度高,色度深,毒性大,SS(悬浮物)浓度高等特征。
而此前专门针对医药行业的标准一直处于真空状态。最早的关于制药行业的标准是在2002 年1 月9 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5的排放标准,按1998 年以前建设的企业和1998 年以后建设的企业,参照味精、酒精行业的排放标准执行。
据了解,目前国内大部分原料药厂执行的都是之前环保总局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而此次专门针对医药行业的标准则严格得多。如COD排放标准,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其限值为300,《意见稿》则提高到150。
而且,《意见稿》标准甚至部分高于美国标准。如发酵类企业的COD、BOD、SS和总氰化物排放标准值均严于美国标准,而NH3-N值介于美国标准日最大值和月均值之间。
或有企业淘汰
《意见稿》对制定这一标准的目的做了非常清晰的表述:为实现国家制药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市场秩序,依靠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关闭和淘汰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及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扶植和支持符合GMP 要求、优质、高效、环保和生产技术先进的制药企业的发展,增强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这就需要有一部适合制药行业特点、控制指标更为明确、更具有操作性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估计,2010年新标准如能真正实施,将使我国发酵类制药企业部分代表性药物在产量不变及产量增加20%的情况下,COD的排放量将由2005年的157177吨降至2010年的26209吨及31451吨,削减量分别为83%及80%。
对此,山东的一家抗生素原料药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该标准有一定的超前性,企业要达到其所规定的标准有困难。” 不过,这位负责人同时认为:“从整个医药行业角度来说,其影响是利大于弊。因为统一排放标准,可以限制一些小企业的无序排放行为,增加其生产成本,进而可以大大限制其在市场上的恶意竞争。”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认为:“适当提高标准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每一个新的标准出台与之前的相比,在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标准方面都会有较大的提升。而且伴随着新政策标准的出台和实行,总会有一部分企业被淘汰。”
多重标准如何协调
上述山东抗生素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的标准可能主要参照国内在环保标准方面政策比较严格的地区,如浙江和上海。据其介绍,目前上海市对制药行业的COD排放限值为100,在此标准参照下,结合全国其他地方的一些实际情况,折中制定。
“对于污水排放标准的问题,我觉得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一些直接将工业污水排放出去的企业,当然要严格执行这一标准,但对于那些将污水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中心的企业来说,其COD排放限值就可以降低一些,如设定到600或者500就可以了,因为在企业缴纳一定的污水处理费之后,城市污水处理中心会对这些污水进行二次处理。”
而且,最关键的是《意见稿》如何与其他标准协调的问题。事实上,在出台《意见稿》之前,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标准,而其他部门也有自己的标准。如建设部有关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标准;环保总局之前也有相关的污水排放标准,加上这一专门针对制药工业的行业标准。几种标准混杂一起,在具体执行中几种标准该如何统一协调,也是个问题。
“企业和一些只追求GDP的地方政府肯定会趋利避害,择其轻者而行之,如此一来,这一标准的作用就很容易被弱化。而且由于地方标准依然不统一,污染还是会向标准相对宽松的中西部地区转移。”这位负责人表示。
“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悖论:如果标准制定太严格,对医药行业就不公平;而如果标准太宽泛,又没有多大的意义。”上述负责人说。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