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打响治理太湖污染攻坚战
新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已于日前修订完毕,该《条例》将于2008年6月5日实施。这是目前国内最为严格的一部环保地方法规。伴随这一《条例》的即将实施,江苏省开始全面打响治理太湖污染的攻坚战。
制定国内违法排污最高罚款标准
“太湖美”曾是江苏的代表性风景。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太湖水污染逐渐加重。今年5月底太湖局部蓝藻提前暴发,导致无锡市区供水危机。修订1996年实施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走上重要议程。
“严”字,贯穿了这部法规从立法宗旨、治理措施到法律责任的每一个部分。法规约束范围扩大到了苏州、无锡、常州和丹阳市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水质交接责任制、生态补偿、区域限批、分级保护制、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等一系列新制度,体现了从严治理的力度;最高处罚额度从目前的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开创国内对违法排污企业罚款的最高标准。为了彻底杜绝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等行为,将原条例中的经济处罚规定改为“直接封堵排污口”。
压缩网围养殖退耕退渔退养
为加快推进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江苏将从压缩网围养殖等方面入手搞好太湖治理工作。
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着手压缩东太湖网围养殖,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加大“引江济太”力度,继续实施望虞河调水。开工走马塘工程,促进太湖地区水体有序流动;加大铁腕治污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污染源限产限排直至关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6月底前,太湖地区所有城镇都要开建污水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开工建设除磷脱氮工程;强化监督考核,在太湖流域抓紧开展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建立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制,促进各项治理措施落实。
关闭环太湖千家化工企业
环太湖地区化工企业治理正全面提速,截至目前,江苏环太湖地区苏、锡、常三市已关闭化工生产企业1000家。三市计划在今后一两年内再关闭1600家化工企业,提前完成整治任务。
据苏州市经贸部门统计,苏州市目前已关闭化工企业300家,占三年整治《工作责任状》目标的40%,计划到今年底再完成30%,2008年底前完成剩余的30%,提前一年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据常州市环保局统计,常州市目前已关闭化工企业200家,计划到明年底前再关闭500家,提前一年完成任务。
江苏省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说,江苏省今年开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计划淘汰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2843家,其中2007年淘汰1400家。环太湖地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小化工企业。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针对太湖流域污染问题,有关专家表示,环湖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是造成太湖富营养化的重要因素,是引起蓝藻暴发的罪魁祸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首要任务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及设备将农业废弃物进行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发展绿色农业,控制化肥施用量,提倡利用有机肥或有机复混肥,以提高化肥的利用率,降低化肥中硝酸盐随雨水的流失,避免污染太湖水质。
专家说,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无论经过厌氧消化与否,均含有大量有机物及致病菌,随意弃置会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所以必须重视污水厂污泥的最终的无害化处置。在其有毒有害成分不超过农用污染物控制标准时,将其与秸秆一起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在其有毒有害成分超过农用污染物控制标准时,将其送电厂焚烧发电。
专家建议,应科学制定环湖流域的规划,逐步形成工业项目的聚集区,并严格控制目前集中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外所有单位的污水的达标排放。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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