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治污攻坚多点突破
一桶蓝藻近日从无锡马山运到了上海,是否能从蓝藻中提取氨基酸的研究,正在沪锡两地科研人员的合作下紧张进行着。与此同时,在无锡马山,用蓝藻发酵产生沼气的实验已经获得成功,蓝藻变废为宝初显成效。
短短数月,蓝藻资源化的进展很快,而这只是太湖治污攻坚加速推进的一个缩影。为使太湖的健康不再继续恶化,环太湖地区正和时间赛跑。
蓝藻变废为宝
记者在马山六号桥附近的科研基地看到,一个个蓝色或灰色的长方体、圆柱体、球体容器排放在场地上,这是由江苏省农科院设计的大、中、小三种成套设备,可应用于村庄、企业以及普通家庭。据介绍,蓝藻最大产气效率达到每天每立方容器产气1个立方。
除了沼气,发酵后剩下的藻液还是上佳的有机肥料,因为里面不仅富含氮磷钾,还比化学肥料多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更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在马山镇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一位菜农告诉记者,用藻液浇出的白菜,明显比施化肥的白菜嫩,炒出来口感也更好。不过,一位农村干部说:“蓝藻资源化固然好,但推广起来也有难度,首先购置设备、运输需要成本,其次蓝藻有季节性,如果一年只能用上三个月,很多人就觉得划不来了。”
无锡市农林局副局长张海泉介绍说,除了蓝藻的资源化利用,无锡还正在探索在入湖河道中围栏圈养凤眼莲的办法,净化入湖水质。凤眼莲俗称水葫芦,在很多人眼里是“生态灾难”,但它具有极强的吸附水中营养物质的能力,无锡采用的办法是,在河道里把原先分散的水葫芦用围栏集中起来,放在指定地点,围栏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3,水葫芦面积不超过围栏面积的1/3,以防止其疯长覆盖水面造成溶解氧下降。同时派专人及时打捞停止生长的水葫芦,防止其腐烂造成二次污染。打捞上来的水葫芦由一家企业收购生产肥料。
生态修复的重点还在于沿湖湿地恢复,张海泉说,《无锡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规划(2008—2020)》已经出台,首先,在沿湖200米范围内种植生态防护林,沿湖500米范围内退耕还林,退渔还湿,取消一切工农业活动,连水稻都不能种。水面上所有定置渔具目前已全部取消。与此同时,2010年以前,无锡的太湖沿岸将恢复9个湿地,面积达4万亩,规划投资约40亿元。明年春天,其中6个湿地恢复工程将正式启动,主要将软化和拆除硬质立岸,封滩育草,种植芦苇等挺水植物。
在南太湖的湖州,湿地恢复规划也已启动。
高压高标治污
关闭小化工的战斗还在继续。
记者从无锡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11月5日,无锡全市关停的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化工企业已达496家。在印染、造纸、电镀、冶金酸洗等高排放行业,依法关停、取缔、搬迁污染严重和治理无望的企业有217家。全市所有治污设施不到位的园区,均遭遇“园区限批”的“大棒”。这场战役已使一批产能落后、污染严重的高COD排放行业出现萎缩态势,今年无锡高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达33个百分点。
不仅是小化工,太湖地区所有排污企业都感受到了“高压”。2008年1月1日,《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将在江苏实施。以纺织行业为例,其中COD污染允许外排浓度为60毫克/升,比现有实施标准低了40毫克/升,比2005年之前低了120毫克/升;对化学行业,氨氮排放标准也大大高出“国标”。
此外,新标准还对几个行业的污水排放总量作出约束。譬如,生产每百米布只能排水2立方米、1吨纸可排水12立方米、1000公斤啤酒可排水4.5立方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是近三年中江苏省出台的第三个严于“国标”的地方环保标准。
面对数以千计被关闭、被限制的企业,许多欠发达地区纷纷派招商代表前来洽谈“转移”事宜。不过,江苏省政府日前出台新文件,要求从源头上治理污染,严防污染企业向苏北欠发达地区转移。江苏省政府明确,要提高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的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只能进入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化工集中区或集中点。此外,还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各类化工项目。
官员出任“河长”
近来,江阴市委、市政府15位主要领导的办公桌上多了一块牌子,名为“河长”责任牌,这15位领导分别成为张家港河、锡澄运河等30条河道的“河长”,河道沿线的镇、街道办事处将在“河长”率领下开展整治工作。
据介绍,“河长制”是无锡整治内河水环境创设的新制度,目前无锡64条主要河流均由各级官员分头负责,定期汇报,环保部门常态性地对各条河道水质实施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溶解氧、COD、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等多项指标。每月,监测数据都会汇总上报至市政府,河道水质监测结果将作为相关镇、部门及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在“河长制”考核中,记者看到,“上下游将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即以断面水质为判断标准,如果上游污水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将给予赔偿。
无锡市内的河道生态补偿制度,目前已扩大到江苏的整个太湖地区。《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最近已下发到太湖地区各市。根据办法,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上游行政区政府将对下游进行经济补偿,上游进入下游的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1.5万元/吨、氨氮10万元/吨、总磷10万元/吨。据了解,无锡此次共有4个监测点断面作为试点,环保部门将定期前往这4个点采样分析,并通过既定公式计算“月/年污染物及其所含成分”总量,于年底进行核算,确定补偿总体金额。
办法还规定,对于直接排入太湖湖体的河流,如果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标,所在地应当将补偿资金缴省级财政。而且,所有补偿资金都将纳入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