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
经宜昌市政府常委会研究同意,宜昌城区的污水处理费(不含夷陵区)标准进行了调整,从目前的0.4元/吨调整到0.8元/吨,新标准从2007年12月份(2008年1月份抄见水量)起开始执行。目前,市物价局针对调整后的征收对象、征收方式及优惠政策发出通知。
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凡在宜昌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污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拟建污水处理设施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认定,其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征;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设施使用费。
污水处理费由市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征收。对使用城市供水企业水源的,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委托相关单位或部门征收。代征手续费为:由市自来水企业代征的,按代收总额的2%计提代征手续费,其他单位按代收总额的3%计提代征手续费。
对征收范围内的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上调对市民影响多大
宜昌市城区从2003年1月开始在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葛洲坝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0.40元/立方米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从今年12月起开始上调。污水处理费上调后,将对市民生活、企事业单位带来哪些影响?
今年所有城镇将开征污水处理费
近几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改革。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改革的阶段目标是:2007年内,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宜昌城区收费标准应达到0.80元/吨,县城所在地要在2008年底前达到0.80元/吨。
宜昌为何调整污水处理费
目前,城区规划内污水处理设施与污水管网覆盖面还不够,点军、西坝、猇亭等地还没有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现状与市城区“十一五”期间应达到的目标还有差距。从城区已建成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沙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运行成本监审结论来看,两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单位完全成本平均为0.91元/吨,扣除政府投入后的单位成本0.74元/吨;从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步伐,提高污水处理率,改善环境质量的角度,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这对于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低保等弱势群体有优惠
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对征收范围内的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3元、离休人员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认定,其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征;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单位和居民用户水费同步上调
由于污水处理费上调0.4元/吨后,最终将涉及各类用户水费的同步上调,势必会给各类用户带来一定的影响。以市自来水公司现行的水价为例,居民生活用水由1.52元/立方米上调为1.92元/立方米,涨幅26.3%;行政事业用水由1.6元/立方米上调为2.0元/立方米,涨幅25%;工业用水由1.85元/立方米上调为2.25元/立方米,涨幅21.6%;经营服务用水由2.1元/立方米上调为2.5元/立方米,涨幅19%。因此,调整后会直接增加居民生活开支,按每户月用水量15立方米计算,月增加开支6元,年增加支出72元。对企事业单位会增加水费开支,特别是对部分用水大户企业增加经营成本,对企业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提高污水处理费后首月如何缴费
对于此类用户,本次提高污水处理费只能按两个月水量的平均数乘以新旧标准来征收。例如:一用户1月份抄见水量为30吨,则应缴的污水处理费为18元 (15×0.4+15.0.8),比以前增加6元。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