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污水处理厂淹溺事故责任人受到处分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1月27日讯)姚彬,男,1966年6月生,汉族,上海崇明人,大学本科,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至今在松江污水处理厂工作,2004年7月任厂长。
2007年7月20日,松江污水处理厂职工在维修排泥斗阀门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提早进行维修排泥斗作业,维修和施救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2人淹溺(窒息死亡),1人重伤。区安监局在《关于松江污水处理厂“7.20”淹溺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中确认:姚彬作为该厂厂长,未督促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松江区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问责制(试行)》第四条规定;《松江区水务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经2007年 9月20日,区水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彬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本行政处分决定自2007年9月20日起生效。
对本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的监察机关申请复查。
张美珍,男,1963年11月生,汉族,安徽东至人,大专文化,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至2001年8月在部队服役。2001年9月至今在松江污水处理厂工作,2004年7月任副厂长。
2007年7月20日,松江污水处理厂职工在维修排泥斗阀门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提早进行维修排泥斗作业,维修和施救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2人淹溺(窒息死亡),1人重伤。区安监局在《关于松江污水处理厂“7.20”淹溺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中确认:张美珍作为该厂分管生产和安全副厂长,未督促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未全面组织对作业危险性进行分析,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松江区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问责制》(试行)第四条规定、《松江区水务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经2007年 9月20日,区水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美珍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本行政处分决定自2007年9月20日起生效。
对本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的监察机关申请复查。
殷俊泰,男,1960年3月生,汉族,江苏兴化人,大专文化, 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至2004年3月在部队服役;2004年4月至2006年1月在松江区水务局工作;2006年2月任松江污水处理厂党支部书记。
2007年7月20日,松江污水处理厂职工在维修排泥斗阀门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提早进行维修排泥斗作业,维修和施救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2人淹溺(窒息死亡),1人重伤。
殷俊泰同志作为松江污水处理厂党支部书记监管不严,依照《松江区水务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经2007年 9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局党政班子同意,决定给予殷俊泰同志通报批评。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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