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批转“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0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天津市“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津政发[2007]78号)。到2008年底,天津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9万吨;到2010年底,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方案》包括水污染防治指导思想、水污染防治主要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水污染防治保障措施四项内容。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是:“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将从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地表水污染治理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五个方面展开,计划建设282个项目,需投资164.49亿元。各项目建成后,在正常负荷率(75%)下可削减COD9.9万吨。其中,计划建设工业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27座,处理能力44万吨/日;通过结构调整和限期整治,整治现有工业污染源93个;建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项目13项,实现一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能力105.2万吨/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工程34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4万吨/日;建设总能力56.5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完善中心市区管网项目14项;建设农村面源综合控制示范区一处;一级河道整治项目4项;完成建成区及市中心城区周边35项共391公里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建设完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水污染防治主要目标是:一是完成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到2008年底,全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9万吨;到2010年底,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3.2万吨。二是实现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全市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08年底前完成脱氮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前排水要达到一级排放标准。三是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达标。引滦等饮用水源水质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要保持在96%以上;海河等城市景观河道要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国家考核断面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各建成区无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有所改善。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