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环保局五项措施保水安全
日前,市环保局出台五项措施,防范枯水期发生水污染事故。
据《清远日报》报道,近年来清远市以北江、大燕河等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等措施,清远市主要江河、水库水质良好,根据市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结果显示,今年以来北江清远市区段一直稳定在Ⅱ类水质,饮用水达标率保持在100%。但目前全市各大江河湖库正处于枯水期,由于水量偏少,水环境容量减少,极易造成集中性水环境污染事故。为确保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制定措施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督管理,将防止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之一切实予以抓好。
五项措施为:一是增强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和排污单位的监控,特别是化工、印染、制革、酿造、制药等重污染行业和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企业继续进行重点监控,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监察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正常运营,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密切注视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大对各主要入河湖排污口和控制断面的水质、水情监测力度,必要时加密监测频次。对本辖区水质水情和水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适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等措施。三是强化污染联防,主动加强与水利等部门及上下游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并认真贯彻落实,及时互通信息,防止因污水突然下泄造成污染事故。涉及供水安全的开闸泄流、水质突然恶化等重大事项,做到部门间及上下游之间及时相互通报,涉及跨市(县、区)的要求有关县(市)环保部门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污染事故隐患。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油类、酸碱类等严重危害水源安全物质的行为,严防突发性污染事故。五是及时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未按照上述要求上报和采取措施造成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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