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污水处理费将上调
11月27日,记者从广东省开平市污水处理费调价座谈会上获悉,该市拟从2008年1月1日起,大幅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从现时的0.23元/吨上调至0.8元/吨,开平全市预计每年平均征收污水处理费2974万元。
据悉,开平市从2001年7月开始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年约征收600多万元。随着该市迳头污水处理厂和开平市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建成,目前的污水处理费远远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以及管网的建设与运行需要。自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该市年平均污水处理费资金缺口约2200万元,因此,适当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用,使污水处理能够正常运转,已经迫在眉睫。
开平市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方案,是依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关于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污水收费不低于0.8元的政策进行调整的,将按“合理负担、稳妥实施”的原则开展。
会前,开平市物价听证会代表参观了迳头污水处理厂BOT项目以及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工程项目,详细了解其建设投资成本和营运、维护情况。12月,该市将举行城市污水处理费调价听证会,形成最终调价方案。
调整污水处理费遵循的原则
1、政府行为的原则。污水处理费实际是一种类似于税收的强制性收费,应由政府统一征收。
2、价格统一的原则。根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谁生产污水就要付出代价。
3、成本保障的原则。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成本巨大,应本着“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污水处理费,保障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4、逐步调整的原则。
5、重点照顾的原则。为照顾低收入困难家庭,对家庭确有困难者和符合减免征收的用水户,根据政策规定,免征污水处理费。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为0.70元/吨;工业用水为0.80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为1.05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为0.85元/吨;特种用水(指洗车、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等用水)为1.25元/吨,各类用水平均收费为0.8075元/吨。 (本报记者 陈若婵 通讯员 关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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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
开平市的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分厂区和管网两部分。开平市迳头污水处理厂位于该市三埠街道办事处迳头凤朝村侧,主要收集开平现有建成区污水,范围包括新昌、祥龙、荻海、长沙东、长沙西、幸福等地区共24平方公里,近期服务人口约23万人。迳头污水处理厂分两期进行建设,首期5万吨,远期10万吨,其中首期工程5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已于2007年2月底建成。管网项目采用地下铺设D300—D1350集污干管10818米,地面建设幕沙、侨园、祥龙和新昌4座泵站,将城市污水输送至开平市迳头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现已完成全部工程,并开始试运行。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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