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县级行政区的全覆盖
到11月底,随着27座县级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试运行,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县级行政区的全覆盖。据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该省已建成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城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35个,11个设区市和县级以上城市均有1个以上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680万吨。今年上半年,该省主要水污染物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幅度居全国第一。
据了解,至“十五”末时,浙江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有50个,日处理能力399万吨。2004年10月,浙江启动为期3年的“811”行动,将“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县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置设施”作为一项明确的硬指标,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在建设中,浙江通过国债项目、财政支持项目、BOT项目和民间集资项目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单是财政支持这一块,“十五”期间,省财政在全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污水治理的专项资金就达1.9亿元。
浙江省环保局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合环境监测,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大型工业污水处理厂纳入监督监测范围,实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月报制度;省里还将污水处理厂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各级环保部门通过“飞行检测”、突击检查等手段,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使全省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
目前,浙江省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向乡镇拓展。全省有33个中心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或纳入到其他已建污水处理厂,占所有中心镇的32.7%;太湖、钱塘江流域和其他地区中心镇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在3年内基本建成。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