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上涨应有两个前提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近日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我国将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
实际上,水价调整并非什么新闻,这几年一些城市的供水价格已经进行了调整。比如:南京市民用水价格从每吨1.90元涨到2.30元,杭州市供水价格从每吨1.65元涨到1.92元等等。
人类正面临着水危机的困扰,节约用水势在必行。而实现节约用水的途径之一,就是尽快改变目前用水成本偏低的状况。至于水价涨与不涨,正如马凯所言,要看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要强化成本约束。笔者以为,水价调整应有以下两个前提:
其一,水价若涨,须先挤干水价中的“水分”。这里的“水分”,指供水企业因自身管理效率不高、员工(特别是管理层)薪酬福利太高而导致的水成本不合理增加。供水企业如供电、供气企业一样,都是一城一地的垄断企业,其产品犹如“皇帝的女儿”,这种优越感使得一些供水企业具有了垄断行业的弊病:管理效率低位徘徊,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薪酬福利支出日渐增长……这些“水分”,不应掺进水价一同“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没有义务为这些“水分”埋单。所谓“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不但要看其运营成本实际是多少,更要看其运营成本应该是多少,其运营成本是否合理。
其二,水资源越来越珍贵,水价中不仅包含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势必会包含一部分资源性收费,这两项收费应该严格分开。也就是说,水价若涨,须先明确多收的水费到底用在哪里。这里有一个问题须先厘清:居民用水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供水企业不应是暴利企业,至多应是保本微利企业。因此,包含于水费中的资源性收费不应归供水企业所有,而应用在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上。一是可以将上涨之后的水价“分割”出一部分作为水资源保护费或环境保护费,可以由供水单位代收,但必须如数上缴;二是政府提高对供水单位污水处理费、水资源保护费的征收标准,通过提高征收标准将居民多缴的水费用在保护水资源上,并且要专款专用。这两种方法,也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显然,如果多收的水费只是流进了供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腰包,那么这种水价上涨就脱离了正确的目标和轨道,其结果只是帮助供水企业从紧缺资源中谋取了更大利益。只有将水价上涨之后多收的水费用在环境保护上,才能促进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才能让水价上涨得到更多百姓的理解与拥护。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