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嘉兴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COD)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要求,到2010年,全市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3%,城市污水处理率市本级和各县(市)要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1.至2007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运行一年内,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要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运行三年以上的,年实际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08年市本级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5%、60%以上。
2.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市53个城镇中还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力争在2007年底前开工建设;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城镇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做到雨污分流。
3.加快脱氮除磷配套设施建设。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脱氮除磷措施;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设施改造,2008年底前力争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三、具体措施
1.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督查工作,确保污染减排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2.明确责任,健全考核机制。根据污染减排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措施,真正形成市、县、镇分级管理模式。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将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基数一律降低一个等级。
3.强化监管,确保目标完成。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48号)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污水处理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实施和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强化对排水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主要排放口的水量水质的在线监测,禁止超标污水进入收集管网,对不符合纳管标准的企业坚决取消排水资格。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立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已建污水处理厂今年年底前要全面建立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各级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实行即时双重监控,力争实现已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共享的目标。
4.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污染减排的重要性以及污染减排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宏扬先进典型,批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和污染减排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7年12月28日)
「该帖子被 admin 在 2007-12-28 上午 02:09:26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