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开展水质督察工作
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发布),按照国家建设部开展的2007年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精神,由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佛山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持,于2007年12月26~27对佛山市五区7家主力水厂进行了抽查,同时采集各厂的出厂水和水源水进行检测。
7家主力水厂分别是禅城区的石湾水厂、沙口水厂、紫洞水厂,南海区的桂城水厂,顺德区的羊额水厂,三水区的石塘水厂和高明区的高明水厂。本次出厂水水质检测项目依照新国家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进行。
本次监督检查是我市关注全民饮水健康的具体体现。佛山监测站将及时完成委托检测任务,把检测数据及时汇总提交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