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上调
今日起,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城区居民类污水处理费从0.50元/m3调整到0.65元/ m3。日前,该区物价局通报称,明年居民类及其他类收费将分别比原收费标准上升0.15元和0.20元。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是继前年9月该区荷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之后,第二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中心城区居民类(指城镇住户、持暂住证租住户和饮用区自来水农户)污水处理费从0.50元/m3调整到0.65元/ m3;其他类(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团、个体户等)从0.60元/m3调整到0.80元/m3。
据悉,此次调整不包括荷城街道三洲片区,三洲片区居民类每立方米仍为0.5元,其他类为0.6元。另外,高明区其他镇(包括原富湾镇、西安旧圩区域)在各自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其污水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立方米收取0.20元。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