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山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不断建立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价格政策支撑体系,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
不断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4年前,山东对电解铝、水泥、钢铁等6个行业实施了差别电价政策,2007年又扩大到包括黄磷、锌冶炼在内的8个行业,并提高了加价标准,对其中的淘汰类企业和限制类企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加价。2007年前三季度,全省执行差别电价电费收入达1500多万元,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制订和实施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规定,以能源基准价格为基础,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加价。超标准10%以内,超耗部分加价1倍;超标准10%至20%,超耗部分加价2倍;超标准20%以上,超耗部分加价3倍。
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山东对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发电、秸秆发电等项目及时出台了补贴电价政策。其中,风电价格每千瓦时比普通燃煤机组高0.4元,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发电、秸秆发电价格比普通燃煤机组高0.25元,全省年补贴额约2.5亿元。
此外,山东还不断加大排污收费改革力度,扩大城市排污费征收覆盖面。目前,山东省各类用水平均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857元,比2003年提高了1.5倍。所辖17个市均已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垃圾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有力地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