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今年起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
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平湖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从今年1月1日起,平湖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
据悉,此次征收范围为平湖全市各镇、街道(除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外)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用户,污水管网铺设到达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用户。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后,对已入网并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不再收取排污费。
污水管网铺设到达后的镇、街道将按浙价商[2007]203号文件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在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期和污水管网建设期内,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8元(综合水价为3.8元/立方米),居民用户每立方米为0.38元(综合水价为2.3元/立方米)。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