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铁腕”谁该买单?
从“保护环境”到“生态文明”,我们的观念意识在不断提升,但真正落到实处,还有个治理污染成本分摊公平化的问题。环保治理难,除了技术就是不愿承担治理成本或不能公平合理地分摊成本。如果这个问题不落实,环保“铁腕”还是句空话。而这个成本买单还真的很难哩。
太湖蓝藻事件后,联省联市一致行动,以铁腕手段整治。但不久前,平望镇就发生了自来水污染而导致3万城镇居民饮水危机,而污染源竟是离自来水进水口近在咫尺的一个化学品仓库。为什么轰轰烈烈的排查整治偏偏漏掉了这个“灯下黑”?实际情况是企业、公司、主管部门心中都有数。只要不出事,大家就这样和谐共处下去了。据报道,如果还一个太湖洁净水,太湖周边三分之一企业都要关、停、并、转。这个成本就更大了。这些企业一年创造的“GDP”政绩、税收、就业、工资和利润收入数以千亿计,谁来支付这笔巨额成本呢?下得了这个狠心吗?说实话,对周边城镇生活污水和企业污水污染太湖流域大江小河的状况,当值领导没有一个不清楚的,难也难在谁来支付这笔巨额成本,又如何去公平淘汰,下不了决心。
应该说,环保成本负担理论上已经基本解决。在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是有严格制度法律运行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谁负担成本。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私人产品生产交易的环境治理由私人业主承担,或者企业自己投资解决排污安全,或者交给第三方市场治理,或者向政府交纳税费由政府治理。另一种是社会公共活动带来的污染,如城市化带来的生活污水等,由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服务于公众。尽管现在倡导循环经济,变废为宝,实现治理增盈双赢目标,但这还是理想目标。按目前的技术和环境,所有治理环境都是成本大于经济收益。从全社会来看,它是社会净收入的一种扣除。也就是企业、投资者、生产者、国家都要公平地支付因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而带来的环境治理成本,这种支付可以说是为人自己,以人为本。
因为治理成本数额巨大,有的还有后患。所以,所有国家实施的“治理铁腕”,都会增加企业的沉重的负担,同时也增加国家负担。一个简单的办法是产业转移或者干脆垃圾转移。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的粗放型产业即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的产业大规模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们现在承受的实际还是这些国家转让给我们的治理成本。现在我们一些企业和地区,也正在积极效仿发达国家转移成本的办法,再转移到落后地区,而这些地区正在积极地步我们“先污染再治理”后尘。这就如产品“传销”一样,把成本包袱一棒棒传下去,直到大家分摊污染,又分摊发展机遇一样。这可谓是污染循环不经济。这种治理,与其说治理污染,还不如说污染循环。
还有一个治理成本的“世代交替”问题。因为时下造成的环境污染,都不全是新企业和新居民,而是早先投资数十年的企业。有的已发污染财而远走高飞,而它们留下的成本,该由当代人和新投资企业来负担吗?这又是造成企业和居民不愿支付成本的又一原因。这该如何办呢?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对不义之财的大企业“秋后算账”,重罚重赔。否则就是捐献慈善基金。这样,又产生了分摊成本新办法,就是提高企业职业道德,让企业更多地负担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用“信用”来买单,企业“信用”声誉就是支付治理的成本收益,这叫道德买单或道德合理。
环保治理的成本支付,事实上是利益和资源的再分配。要通过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比较合理公平地逐步解决。我们是否在增收排污费之前,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来自因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漏洞,让那些本该要支付成本的当事人,负应尽之责。而对那些不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受到公众和相关权威机构的审计和评估。当事人同样要负法律和渎职之责。我们的舆论要为政府、企业、公众的公平分摊负责。
章戌
从“保护环境”到“生态文明”,我们的观念意识在不断提升,但真正落到实处,还有个治理污染成本分摊公平化的问题。环保治理难,除了技术就是不愿承担治理成本或不能公平合理地分摊成本。这个问题如果不落实,环保“铁腕”还是句空话。
环保治理的成本支付,事实上是利益和资源的再分配。要通过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比较合理公平地逐步解决。我们在增收排污费之前,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来自因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漏洞,让那些本该要支付成本的当事人,负应尽之责。我们的舆论要为政府、企业、公众的公平分摊负责。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