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区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上调 平均每立方米1.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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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起,浙江省温州市区的非居民生活用户要为自己排放的污水承担更多的责任了。除居民生活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外,其他行业用户都有不同幅度的提高。污水处理费从现行的平均每立方米0.5元调整到平均每立方米1.21元。
根据此次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不调整,非经营性用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经营性的一般工商用户、特种行业用户(纯净水饮料制造业、桑拿浴室、洗车业、美容美发、洗衣等)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5元调整为1.6元,经营性用户中高污染的造纸、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企业调整到2.2元(详见表格)。
从2003年10月开始,我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居民与企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均为0.5元。存在标准偏低、收费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谁污染谁付费,按用户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收费,这才是公平负担。”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多排放、多付费”的原则,工业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必须提高,特别是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的污水处理。
“此次对非居民生活用户的污水处理费作出调整,绝非是凑物价上涨的热闹。早在2005年,省有关部门便已经发文要求各地调整污水处理费。”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调整与物价上涨没关系,就算现在物价下调,污水处理费也是要上扬的。
“节能减排在温州具有特殊的难度,我们面临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污水处理费调整是打造节约型社会的一个侧面。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夏凤毅说,收取污水处理费是一项经济措施,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发挥价格机制和奖惩措施的作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夏凤毅说,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就意味着企业用水用得越多,污水费也将成倍增长,这让很多企业自觉地采取各种行动,最大程度地节约用水,并且提高节能减排的科学意识,特别是污染严重的企业自然会主动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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