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不环保 银行不放贷
《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出台
在深圳产业结构调整中,环保将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一些在减排污染防治后仍未达标的企业,将被银行拒之门外,并且面临被强制淘汰的命运。昨日,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印发了《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重污染企业,政府将通过停止办理各种审批手续等方式,强制性淘汰。
重点监控电镀等行业
据了解,目前深圳水污染的主要排放物来自电镀行业和印制电路板行业,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占深圳全市污水污染排放量的95%以上,是有毒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深圳市对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整顿和优化升级工作基本完成。在下一步减排和优化升级中,电镀、印制电路板、印染、造纸、有机溶剂污染、生活集中处理、规模化养殖和电力行业将为重点关注对象。
根据《方案》,到2009年底,深圳计划完成电镀和印制电路板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为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四成,废水重复利用率超过60%。到2010年,全面完成上述重污染行业的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实现全市大气SO2排放总量削减20%,行业中所有使用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而又无法治理达标的重污染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关闭。在优化升级中,将对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实施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由深圳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减排不合格银行不贷款
《方案》,明确表示,对于污染防治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以及减排未达到总量削减要求的企业,不予通过排污许可证年审,并按照污染源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其列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的C类企业,依法实施严格管理,同时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业、关闭。
而一些污染防治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企业,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发改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其相关项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延期;贸易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为其中的三来一补和外资企业办理合同或企业续期审批手续;公安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为其颁发危险化学品使用证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予其办理资金借贷手续;供电部门可取消其电价优惠补贴,物价主管部门可批准提高其供电价格。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政府对重污染企业的强制淘汰。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