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开始招标
经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为保证投标人的质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具体的资格预审条件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
1.2项目地址:惠安县山霞镇垵固村
1.3项目招标规模:处理生活垃圾600吨/日
1.4特许经营期:27年(含建设期2年,下同)
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方式、机械炉排炉工艺建设规模为600吨/日的惠安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国福建省惠安县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招标人授予该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27年(含建设期2年,下同),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中的约定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将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电力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电价售予供电部门。项目公司将在为期27年的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的、垃圾处理能力和环保排放指标达到本招标要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福建省惠安县规划建设局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承继人。
3.报名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三年及以上并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资能力、有类似业绩与经验、信誉良好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不超过三家企业法人(含三家)组建的联合体。
3.2投标申请人业绩条件: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近五年内至少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一项规模600吨/日以上(含600吨/日)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的业绩和经验。
3.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金额或已缴股本不低于1亿元,总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2004~2006年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4.报名方式
4.1报名时间:公告期内2008年1月2日~1月7日9:3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均可报名。
4.2报名地点:福建省惠安县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
4.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联合体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各成员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上述复印件材料报名时携带原件核对。
5.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工本费100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事宜。
6.其它
具体项目招标条件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和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福建省惠安县规划建设局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堡巷1号
邮政编码:362100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891809
传真:0595-87391972
招标代理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
邮政编码:510600
联系人:陈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76751,13338591231
传真:020-87376380转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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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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