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将全市推行
“买不起房、吃不起肉、用不起气。”不少人对2007年的物价如此抱怨,随着生活必需品的陆续涨价,物价问题成为社会热点。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去年,东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计上涨3%左右,低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东莞市物价局将对水、电、环保、气价进行全面改革,同时调整教育、医疗、交通等六大民生收费,对于教育收费,东莞市物价局局长邓浩全表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五年内不上调。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
水价年底全市推行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将于今年年底前在东莞全市范围实行。在此前东莞市“两会”上,市委书记刘志庚明确表示,阶梯用水将有助于市民树立节约用水意识。
据了解,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本水价是指物价部门制定的、当地自来水公司到户的自来水价格。
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均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25立方以下;第二级水量25~32立方;第三级水量32立方以上。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4人及以下的各级水量基数上下限基础上,相应增加6立方。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包括用水类别属居民生活用水的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每人每月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6立方以下;第二级水量6~7立方;第三级水量7立方以上。据了解,从去年10月份开始,阶梯水价率先在黄江、中堂试点,据了解,试点将持续到今年3、4月。
在电价方面,将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出台电价改革措施的同时,继续实施“高来高去”价格政策,鼓励地方电厂顶峰发电。
配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按照省提出的“到今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每吨0.8元”的目标,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继续落实停止收取管道天然气初装费政策,制定东莞LNG项目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对天然气相关收费管理。不断探讨和完善“两部制”等气价形成机制,完善对液化石油气的动态管理办法。
物价局将加强春节期间价格监管
春节期间公交出租不涨价
昨日,东莞市物价局正式发布《加强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同时,春节期间东莞区将开展粮油、副食品、液化气、公路客运、公共交通、出租车、旅游参观点等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价格违法违规案件。
《通知》要求,春运期间,公路客运运价上浮不能超过基准价格的30%;市内区间汽车、核心城区城巴、出租小汽车、镇内公共汽车、过江轮渡的运价不得上浮。
此外,物价部门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制定的燃气(包括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价格,不得利用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手法变相提价。
同时,游览参观点门票及停车收费不得突破规定标准。此外,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进行标价欺诈。
调整六大民生收费
教育:本科、职校学费住宿费五年不上调
加强学校学费、住宿费管理,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五年内不上调,对个别设施设备不到位的高校,要调低其住宿费标准,对其他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近期内暂不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
医疗:试行常见单病种收费制
落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开展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试行常见单病种收费制度;制定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
交通:建立公交低票价制度
尽快建立公交低票价制度;规范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拖曳作业收费;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修订《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
房产:清理中介服务收费
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政策,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及相关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电信:7月1日起城乡通话费同价
降低固话工料费,从2008年7月1日起,将东莞市固话本地网营业区合并为一个,实现全市城乡通话费同价。同时,清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各类资费套餐服务。
门票:展览馆、博物馆免费开放
逐步实行对政府投资的展览馆、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对非政府投资的公园近期一律不提价。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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