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湖泊水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中国将遏制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加重趋势,水质有所改善;到2030年,将逐步恢复重点湖泊地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国家环保总局1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确定了上述长期目标。
由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和水利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的这份《意见》强调,尽管“九五”(1996年)以来,中国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由于中国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不少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以“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为例,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COD)仅减少了2.1%,均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也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
在刚刚过去的2007年,中国太湖、巢湖、滇池(“三湖”)等重点湖泊先后爆发蓝藻污染。其中,2007年5月,太湖爆发大规模蓝藻污染,导致无锡市数百万居民供水中断数天。
针对新一轮湖泊污染的集中爆发,2007年6月底,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太湖、巢湖、滇池治理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指出,要把治理“三湖”工作作为国家工程,摆在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
接下来的7月份,在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也强调,要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遏制湖泊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严格控制农村生活和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和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统计,截至2007年11月,滇池仍为劣V类水质(最糟糕的一级),太湖和巢湖也仅仅为IV类水质,均达不到饮用水的要求。
《意见》表示,要继续以太湖、巢湖、滇池以及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和丹江口库区为保护重点,加强洪泽湖、鄱阳湖、洞庭湖和洱海等水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这些措施包括:要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和对造纸、印染、制革、医药、化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以期在2008年年底前,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要实施限产限排。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并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要保证出水水质。重点湖泊流域内城镇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都要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已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此外,《意见》还强调,控制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对目前未能达标排放的要抓紧进行治污改造。
《意见》也重申,地方政府将是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因此,各地要尽快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制定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并健全指挥管理系统。
(来源:《财经》,作者:实习记者高文欢,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