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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僶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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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湖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环境污染、资源约束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也将更加突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湖南,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情况
  “十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基本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1、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按照环保政策和有关产业政策审批新建项目,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否决和查处了一批与产业环保政策不相符、布局不合理、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上收了湘江干流衡阳松柏至长沙月亮岛两岸20公里宽范围内新建有水污染的项目审批权限。全省投入工业污染治理资金35.2亿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3400个,关、停、并、转、迁移污染扰民企业2946家。关停了湘江流域60余家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和生产线。汞、铅、氨氮、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等实现了总量控制目标。
  2、城市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05年底,29个设市城市中,共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19座,日处理能力135.4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40.4%;72个县城中,凤凰县建成1座污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0年的5%提高到18.39%。设市城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8座,日处理能力636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9.6%;县城有长沙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座,日处理能力200吨。清洁能源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煤改气在长株潭城区得到大面积普及,天然气利用工程实施顺利。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建成了2个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其余12个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基本完成了前期工作。
  3、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新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0个,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16个,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31.3万公顷。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08.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1%。建成国家级、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0个、珍稀濒危动物繁殖场1个、珍稀植物引种栽培场5个。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县市区54个,其中12个县市区已通过国家验收和授牌,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初步成效。常德市、岳阳市和长沙县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常德市、长沙市和长沙县5个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4、环保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14个市州建设了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了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株洲、湘潭、长沙市等环境监测站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环境信息建设取得进展,省环保局及大部分市州环保局建成了局域网,提高了环境管理效率。省放射性废物库已正式投入运行。
  5、环境基础研究取得较大成绩。完成了全省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公布了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实现了水环境管理由断面控制达标向功能区达标的转变。完成了全省环境容量核定、生态环境调查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定等工作。完成科研课题300多项。
  “十五”期间,由于环保投入不足,产业结构调整慢,资源型产业引起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严重,特别是工业区、环境敏感区的环境质量没有根本改善。
  二、指导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原则
  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湖南为基本要求,以污染物总量控制,抓好新型工业化推进中的环境保护为主题,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城市空气质量达标、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四水上游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为主线,以“一江两区三市”(即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清水塘和水口山工业区污染综合治理、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为重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优化工业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增加环保投入,为把湖南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家园,提供环境保障。
  (二)规划目标
  l、总体目标。
  环境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完善,环保投入机制更具活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以上,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开拓创新中取得新进展,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框架基本建立。循环经济得到较大发展。
  2、具体指标。
  (1)环境质量目标:80%以上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80%水量达标);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0%。65%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292天/年;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降低。70%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8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30%。
  (2)总量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0%(约束性指标);烟尘排放量削减10%;工业粉尘排放量削减10%;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削减10%(约束性指标);氨氮排放量削减10%;镉、砷排放量均削减25%(约束性指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削减10%。
  (3)污染控制: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和处置;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单位GDP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小于8.0千克/万元;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0.0千克/万元。
  (4)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要分别在2007年、2009年前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0年,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要分别达到100%、80%,省、市州级信息、辐射机构管理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50%的县级信息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省环保局和长沙、湘潭、株洲、常德、岳阳、张家界等环保重点城市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自动监控设施,省级重点监管企业要在2008年底前全部建成自动监控设施。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坚决淘汰落后的和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幅减少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从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依据环境容量的大小,从全省、全流域角度合理进行工业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在长株潭等产业密集、污染严重、环境敏感的地区,严格限制有色、冶金、化工、水泥等重污染行业及企业的扩张和进一步聚集。
  2、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有关规划,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重要生态屏障区域、水源保护地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的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不再审批新建项目。纳入建设项目“以新带老”范围的污染治理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3、加快现有污染源治理步伐。以化工、有色、水泥、造纸、火电等主要污染行业和清水塘、水口山、竹埠港等区域以及郴州、湘西地区小冶炼的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竹埠港地区污染比较严重的化工、冶炼等企业全部关停或退出。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步伐,采取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深化末端治理、加大废物回用力度等多种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化工行业。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提高污染处理深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完成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及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33个治理项目。
  有色行业。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改造现有装备,使生产工艺技术向高效率、深加工、低成本、无(少)污染方向发展,推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完成株洲冶炼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10个治理项目。
  水泥行业。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禁止新建立窑,在引进水泥先进生产能力,提升行业水平的同时,加大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重点完成韶峰水泥集团废气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
  造纸行业。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挥污染治理的规模效益,2007年底前淘汰5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装置,新建造纸企业的制浆能力要在10万吨/年以上。重点完成岳阳纸业公司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等13个项目。
  火电行业。必须加快脱硫步伐和淘汰落后的小火电机组,所有规划的脱硫项目必须如期完成,对纳入“以新带老”的老机组脱硫项目或老机组淘汰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否则,新建机组不得投入运行。重点完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工程等9个项目。
  (二)城市环境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严格按照《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坚决取缔现有的直接排污口,禁止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水产养殖、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建立环保、水利、卫生、供水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水利、水电部门在枯水期要保障上游水库的基本下泄流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自来水的卫生监督,供水部门要加强制水管理,环保部门加强水源监测和污染源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对列入“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3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多方筹集资金,抓紧建设,力争按期完成。配套完善城市截污、排水管网系统,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按规定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同时抓好污泥处置和污水处理回用工作。
  3、推广普及清洁能源。充分利用天然气入湘的有利时期,采取行政与经济手段大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特别要加大对城区小型燃煤锅炉的改造力度,减少城区燃煤耗量。到2010年,天然气受惠城市4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燃料;天然气没有到达的城市,2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燃料。推广利用太阳能,鼓励使用地热能。
  4、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重点防治渣土运输撒漏、车轮挟带泥土。建设工地要封闭施工,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轮清洗格栅,车辆不得超载以防渣土撒漏,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规范渣土处置场。
  5、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化在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路检,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路。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凡未列入尾气达标车型目录的车辆不得在湘销售。加大清洁燃料汽车的推广。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步伐,重点完成列入“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3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切实做好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的选址工作,落实垃圾填埋场的防渗、卫生防护、渗滤液处理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垃圾填埋场要设置废气收集、排气管,在条件成熟时利用填埋废气发电,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7、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在2007年以前,12个市州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全部建成。其中长沙、衡阳各建成一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合建)。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确保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转。优先对长沙铬盐厂、湖南铁合金厂、株洲冶炼厂等堆存的含铬含镉废渣实现无害化处置。
  8、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结合城市地貌特征,保障绿地建设用地,建设园林山水城市。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等,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三)生态环境保护
  1、推进生态省创建工作。树立创建生态省的长远目标,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建立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在城乡广泛开展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生态村镇创建活动,在企业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抓好长沙、怀化、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生态市州建设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通过2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把我省基本建设成为生态省。
  2、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建设。因地制宜,通盘考虑,科学论证,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引导工业、城镇发展合理布局。健全自然保护区网络和管理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设施建设,在有效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开发旅游资源。加强四水上游地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强化洞庭湖生态功能区建设,巩固和发展退田还湖成果,继续恢复洞庭湖的水面和湿地,有效保护和不断增强湿地系统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对资源开发与建设项目的生态管理,对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地区、大型建设项目导致的土地毁损及时抓好治理和生态恢复。
  3、防止外来入侵生物危害。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以及外来入侵生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生物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外来入侵生物的蔓延。
  (四)农村环境保护
  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清洁家园。因地制宜开展以村容村貌为重点的乡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通过规范村民行为、建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解决垃圾乱丢、污水横流、臭气扰民、人畜混居等问题。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绿化村庄,净化环境、美化村容,着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和其它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2、清洁水源。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增强村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完善水源设施,防止水源受到污染,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逐步建立水质本底档案,指导农民选定取水水源。村民集聚区尽量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以利于水源地的统一防护。
  3、清洁田园。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建立健全土壤本底档案。依靠科技创新,逐步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和节约型农业,科学使用农药、农膜,推广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回收包装袋(瓶)等废弃物,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建设种植业与养殖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实现人畜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
  4、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太阳能和其他生物质能源,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小水电。
  (五)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1、建立和完善核与辐射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一支专业齐全、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市州设置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县级环保部门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出台《湖南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
  2、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强化重点领域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防治监管,确保放射源处于受控状态,基本掌握环境中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的发展趋势及污染水平,提高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对社会安定、公众安全的支撑能力。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改造扩建,严格收贮管理,确保收贮废放射源的绝对安全。
  四、重点项目与投资
  为完成本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预计全省“十一五”期间共需投入环境保护资金520亿元左右。其中,列入本规划的重点项目204个,总投资322亿元,“十一五”规划投资305亿元。包括:工业污染治理项目85个,规划投资105.3亿元;公共治污项目97个,规划投资139亿元(其中,城市污水处理项目33个,投资70.3亿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31个,投资16.9亿元;医疗与危险废物处理项目3个,投资5亿元;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0个,投资46.8亿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11个,规划投资49.7亿元(其中,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项目4个,投资6.8亿元;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3个,投资3.4亿元;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4个,投资39.5亿元);辐射环境治理工程项目8个,规划投资1.7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个,规划投资9.1亿元。
  预计项目实施后可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50万吨/天、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90万吨/天、废气处理能力1000亿立方米/年、工业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100万吨/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10150吨/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73吨/天,主要辐射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政绩考核内容,逐级签订保护目标责任状,确保投入到位、责任到位。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环境竞争力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体系。以循环经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依法取缔关停小冶炼、小化工、小水泥、小造纸等污染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小型企业,限期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以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建立完善工业特别是工业园区生态产业链,结合清洁生产审计,提出循环经济的改造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以建设汨罗再生资源产业园和永兴废金属冶炼工业园为重点,形成资源再生、加工、交易、物流等为一体的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工业园区。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督促重大措施、重点项目的落实,推进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严格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以执法促治理,以执法促投入,以执法促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以执法推动环保工作。重点打击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偷排污染物、规避环保审批、违反“三同时”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软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环保执法权威。
  (四)开辟资金渠道,加大环保投入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原则,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合理使用排污费,强化执法,促使排污者履行治污法定义务,推动排污者加大治污投入力度。针对环境公益性特点,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投入,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环保投入市场机制,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符合污染治理设施、公共环境设施市场化、产业化建设运营要求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更多地吸纳外资、民间资本、企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
  (五)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重点扶植高浓度有机废水、重金属废水、垃圾渗沥液、烟气脱硫、工业危险固废等治理技术和环境修复技术的研究创新,大力推广节能、无废少废新工艺、新技术,开展有地方特色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提高环境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为发展环保产业市场提供良好的环境。着力培育环保骨干企业,整合资源形成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环境工程总承包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积极发展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咨询服务。
  (六)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在各级行政学院开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观念。广泛开展公益性环保宣传,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提高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环境维权意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促进形成绿色消费方式。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控水平
  健全完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四水干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完善酸雨监测网络。构建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形成辐射污染源监测能力。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台账,提升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控能力以及环境灾害、事故的预报预警、应急处理能力。整合环境数据资源,建设统一的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实现省市两级环境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建设项目管理、排污收费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管理的网络化。

(来源:资源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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