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保护力度大
近年来,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保护问题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生态保护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浙江省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2003年,浙江省作出建设生态省和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大战略决策。
2004年,浙江省开展了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2005年,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制定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纲要》。
2006年,浙江省开展以畜禽粪便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垃圾固废污染、化肥农药污染、河沟池塘污染和提高农村绿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
大力度的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成效。2006年11月,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中,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名列全国第一。
创新体制 机制推进生态保护
核心阅读: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市、县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加大生态投入,“十五”期间累计投入占同期GDP的2.06%。截至目前,“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已累计完成总投资401亿元。
坚持环保优先,以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为重点,使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同时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从加强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开始的。
省委、省政府认识到首先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组织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的组长,每年亲自调研、部署、督察生态环保工作;全省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环保工作领导体制。每年下达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把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整治、污染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市、区),严格进行考核;每年都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列入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10件实事,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
省委组织部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包括生态环保量化考核指标的《浙江省市、县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形成了省、市、县分级管理,各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浙江省注重抓好规划编制。省政府制定《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全省所有县(市、区)均编制了生态建设规划,各个乡镇均开展了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全省开展了县市域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禁止准入、限制准入、重点准入和优化准入4类生态环境功能区,作为生产力布局和环境准入的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省政府还提出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5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2006年,省政府出台《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保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每年安排两亿元,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进行专项补助。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省级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加大,2005年为65亿元,2006年为75亿元,2007年为85亿元。
加大生态投入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浙江省各级政府在把生态省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的同时,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达到998.9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2.06%。截至目前,“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已累计完成总投资401亿元。
因地制宜 整治农村环境
核心阅读:深入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整治。
在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方面,浙江省突出重点深入实施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全省已有1/3的村庄环境得到整治,建成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181个、环境整治村10303个。
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加快生态养殖小区建设,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控制养殖总量。根据实际情况,浙江省划定88个县(市、区)畜禽禁养区,2927个养殖场(户)实行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转迁。累计完成19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建立畜牧生态养殖小区500多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75个。
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4633个村庄实施污水治理,占全省行政村的14.6%。建成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29.67万立方米,受益农户达24.72多万户。
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全省农村卫生改厕普及率达79.4%。积极推行平原村庄“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山区村庄“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21795个村实行垃圾统一收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64.5%,30%以上乡镇建成垃圾中转设施。
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推广农村废弃物和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推广“猪—沼—作物”模式,推广太阳能223.58万平方米。大力推广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302万亩,建成30个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示范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726万亩。
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完成清水河道建设11237公里,整治村庄河道约3500公里。开展“百乡千村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成1615个“绿化示范村”,形成村在林中、林在村中的优美环境;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1.04%。
监建并举 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核心阅读:2004年~2007年,浙江省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八大水系和11个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完成了作为生态省建设标志性、基础性工程的“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2004年~2007年,浙江省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八大水系和11个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完成了作为生态省建设标志性、基础性工程的“811”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目前,全省建成82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160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452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全省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自动化,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化。
浙江在全国率先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县以上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592万吨,污水处理率达59%。加快推进中心镇、重点工业镇、生态敏感区乡镇、直接面江临湖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
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03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7%。全省已建成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32座,年处理能力23.4万吨。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7个,年集中处置能力2.7万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
2007年,全省承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962件,罚没款总额3.67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了48%和283%,继续位居全国环保系统首位。
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全省共否决和缓批了各类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近1500个,省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达到100%。
积极推进区域环评和规划环评,创建生态工业园区。从2004年开始,省环保局对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实施“区域限批”,2007年,对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实施了“区域限批”。
浙江省还采取诸多措施加强生态保护:
——大力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创建活动。建成3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6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450个省级生态乡镇、3999个生态村。浙江省安吉县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县,并成为全国新农村与生态县互促共建示范区。浙江省已全面启动创建省级生态县活动,目前,8个县(市、区)通过了省生态办现场验收。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2007年,省政府批准建立景宁县望东垟高山湿地、长兴县扬子鳄省级自然保护区。
——加强废弃矿山水土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已完成60%废弃矿山治理。
——积极倡导生态墓葬。“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达81%,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80.3%。
——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解决饮用水不安全人口640万。
——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菜篮子”种植基地环境监测。已采集土壤样品1695个,获得分析测试数据16万个,建成了浙江省土壤样品库。
(来源:中国环境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