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摘要)
(一)环境保护
1.工业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进展
“十五”期间,我市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和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共否决50多个污染较严重的项目上马,关停4个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处罚30多个未落实“三同时”措施的建设项目,有效抑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加快老污染治理步伐,下达270多个限期治理项目,完成了株冶铅烟气制酸和锌I系统烟气除汞、株电125机组电除尘改造、株化PVC除汞和硫酸水洗改酸洗、智成热电站锅炉烟气SO2回收等重点工程,株电脱硫等重点项目正在紧张施工。累计投入10亿元,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450多个,新增工业废气处理能力140万m3/小时,工业废水处理能力12万t/日,工业“三废”处理率和达标率均有一定幅度提高。三是关停了市二水泥厂、荷花水泥厂、清水水泥厂的立窑和株洲钢铁厂电弧炉等一批污染严重的生产线。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技术改造消除污染,株冶、智成、株洲车辆厂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绩斐然
一是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蓝天行动取得显著成果;二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株洲硬质合金钨冶炼生产线、宝丽纺织有限公司、白石港沥青搅拌站、株洲轮胎厂等污染较严重企业或生产线搬迁;三是湘中化工厂、株化贺家土电石车间、市耐火材料厂、市柴油机厂等污染企业退二进三,消除了城区一批污染源;四是投资8亿多元建成霞湾城市污水处理厂、龙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南郊垃圾处理场等一批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五是实施《株洲市城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有所抑制。
3.农村生态环境继续改善
一是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决定》,开展了株洲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二是建成桃园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已达2.39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1%;三是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已达33.5%,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57.5%,全市生态环境逐年好转;四是严厉打击乱采乱挖带来的生态破坏行为,尤其是打击湘江采金、醴陵官庄采金、攸县小煤窑、茶陵小铁矿等非法采矿行为取得成效,部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五是攸县生态示范区、炎陵县生态县建设初见成效。
4.环境管理进一步强化
一是市政府颁布了《株洲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二是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五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00多例,并实施了挂牌督办环境案件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市民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在全省率先实施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扩大公众参与环保渠道;四是建成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湘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和湘江水质周报,并在全省率先开展排污总量监测,株冶、株化、株电、智成化工等一批重点污染源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和污染源排放状况;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五年累计征收排污费1.6亿多元,通过经济杠杆促进企业治污;六是环境科研工作得到加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全省环保系统率先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市环保研究院获国家环境工程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完成了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科研课题。
(二)污染物排放状况
“十五”期间,株冶铅烟气制酸等项目建成,株洲车辆厂锅炉房拆除,全市SO2、烟尘排放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株洲电厂310WM机组投入使用,年新增SO24万t;水泥生产仍以立窑工艺为主,工业粉尘排放量大;株冶锌I系统除汞、株化硫酸系统水洗改酸洗等项目完成,汞排放量有较大幅度下降;生活污水中COD、氨氮排放量逐年上升。
表1全市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废气排放总量(万m3) 3249048 3256828 3829583 4723022 5802335
二氧化硫排放量(t) 65961.31 72275.01 86839.72 93565.01 92972.71
烟尘排放量(t) 18048.80 38502.09 41430.45 38569.31 47136.29
粉尘排放量(t) 9765.08 33669.94 40066.84 46321.72 44104.21
表2全市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单位:t
项目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废水排放量(万t) 8255.83 8335.29 9434.84 9695.64 9178.59
汞 2.01 1.6 1.71 1.35 1.35
镉 0.8 2.48 2.62 2.81 2.89
六价铬 0.47 0.1 0.3 0.3 0.3
铅 6.94 9.58 10.41 10.29 10.89
砷 15.14 16.15 17.23 17.58 17.3
挥发酚 0.61 2.63 3.83 4.18 4.2
氰化物 5.21 7.69 8.27 8.59 8.62
化学需氧量 11146.84 15446.75 21257.67 20386.89 17137.03
石油类 351.77 363.84 487.49 466.13 435.21
氨氮 2487.37 11997.23 12856.06 12811.55 10694.42
表3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单位:万t
项目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粉煤灰 39.86 41.20 67.53 112.41 125.94
炉渣 26.10 30.06 31.74 35.41 43.06
其他废物 49.05 48.28 37.00 38.02 36.22
冶炼废渣 25.79 28.45 28.51 28.27 29.85
煤矸石 13.21 12.62 17.69 14.29 16.58
尾矿 3.87 2.80 8.39 9.05 9.28
危险废物 0.04 0.04 0.05 0.07 0.24
放射性废物 0.22 0.03 0.01 0.01 0.01
合计 158.14 163.48 190.92 237.53 261.18
(三)环境质量状况
1.市区空气环境
市区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SO2、可吸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十五”前4年空气质量为劣三级,2005年空气质量有一定程度改善,空气质量达到三级标准。
表4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项目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污染综合指数 3.642 3.705 4.123 3.925 2.788
API指数 107 106 104 79
良好以上天数 197 202 209 197 298
良好以上天数率(%) 53.85 55.4 57.26 53.82 81.67
空气质量级别 劣三级 劣三级 劣三级 劣三级 三级
降水PH均值 4.54 4.47 4.37 4.35 4.2
酸雨频率(%) 73.95 79.17 72.08 72.60 84.15
2.水环境
“十五”期间,湘江株洲段污染特征呈有机物污染兼重金属污染。朱亭断面综合污染指数从3.202上升到4.194,说明湘江上游来水水质轻微恶化。霞湾断面综合污染指数从12.068下降到5.526,说明该江段水质有较大改善。总体上讲,湘江株洲段水质在“十五”期间有较大改善。“十五”期间,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氨氮、粪大肠菌群呈上升趋势,石油类、总磷呈下降趋势。
表5湘江株洲段水质综合污染指数
断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朱亭断面 3.202 3.878 3.285 3.895 4.194
枫溪断面 3.212 4.133 3.215 3.413 3.626
白石断面 4.020 5.761 3.429 3.851 3.573
霞湾断面 12.068 10.938 8.103 5.144 5.526
表6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年度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水质达标率(%) 94.51 98.93 98.98 96.40 98.13
3.声环境
“十五”期间,市区噪声污染呈下降趋势,声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改善。
表7市区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状况
项目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环境噪声Leq(db) 56.3 54.9 55.0 54.2 53.3
交通噪声Leq(db) 70.2 70.9 71.3 69.7 68.2
(四)主要问题
1.工业结构性污染仍很突出
我市工业以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火力发电、机械为主导产业,重工业型的产业结构,不仅资源、能源消耗量大,而且“三废”排放量大,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火力发电、有色冶炼、化工3个行业的SO2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的90%,火力发电、化工行业的烟尘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的75%,水泥行业的粉尘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的90%,化工行业的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占全市工业的70%、90%,Hg、Cd、Pb、As等重金属排放也主要来自于有色冶炼和化工。“十一五”期间,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火力发电仍是我市强势发展的主导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削减一定幅度污染物排放总量,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结构性污染问题仍将十分突出。
2.城市化进程加大城市环境压力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2005年城市化水平为42%,2010年规划将达51%。城市化加快一是带来城市大规模建设,其带来的建筑施工扬尘将是城市PM10的主要来源之一;二是城市人口增加,城市生活污水量逐年增加,城市生活污水的COD、氨氮排放量将成为水污染物的主要来源,2005年生活污水COD、氨氮排放量已分别达4.87、0.38万吨,分别占全市总量的72%、26%;三是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垃圾围城的现象造成较严重的二次污染问题;四是城市建筑物面积扩大,建筑物密度趋紧,城市热岛效应等问题日趋突出。
3.清水塘工业区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沉疴已久,虽经治理,但清水塘工业区环境质量远未得到根本改善,其气型、水型污染物排放量等标负荷仍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0%、60%,环境容量过度饱和,也是市区空气质量、湘江株洲段水环境质量提高的主要障碍。尤其是该区域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河流和水塘底泥镉污染十分严重,污染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
4.能源消耗、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
“十一五”期间,将在攸县新建株洲电厂B厂,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将继续增长,能源结构仍将以煤为主,能源消耗仍将给环境保护较大压力;加大矿产资源开发,仍是攸县、茶陵县等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其矿源区大都生态环境脆弱,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仍将是一个较沉重的问题。
5.技术落后导致排污强度居高不下
我市工业技术水平仍存在企业规模效益差、工艺落后、能源消耗高、资源利用率低、“三废”排放量大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我市万元GDP污染物排放强度居高不下,尤其是冶炼、水泥、洗水等中小型企业,排污强度大,污染处理成本高,环境监控难度大。
6.环保投入与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
“十五”期间,全市环保总投入18亿多元,约占全市GDP的0.89%,距基本控制环境污染的1.5~2.0%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5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尚处于空白。株麻、选矿药剂、市床单厂等困难企业的治污资金筹措十分困难。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装备陈旧,远不能适应加强监管工作的需要。
7.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我市农村生态环境虽然得到一定恢复,但生态环境问题仍将是“十一五”重点关注的课题。一是不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带来的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二是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带来生态植被破坏;三是乡镇工业污染远未得到有效控制;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趋突出;五是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减失,生物多样性形势不容乐观;六是稻水象甲虫等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和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促进循环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不欠建设项目污染新帐,还清污染治理老帐,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控制和治理各类污染源,大幅度削减排污总量,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成经济持续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文明城市。到201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染得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有所抑制,城市水、空气、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区划要求,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1.环境质量
(1)空气环境质量指标
表8空气环境质量规划指标表
区域 2005年状况 “十一五”期间目标
桃源洞自然保护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云阳森林公园、大京风景名胜区 一级 继续保持一级
醴陵市、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一级区除外) 二级 继续保持二级
清水塘工业区 劣三级 2010年上升到二级
市区 三级 2007年上升到二级,良好以上天数率达到80%
降水 PH值年均值4.20,酸雨频率84.15% 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下降
(2)水环境质量指标
表9主要水体水环境质量规划指标表
水域 2005年状况 “十一五”期间目标
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8.13 96%以上
湘江株洲段 Ⅲ类 继续保持Ⅲ类,株洲与湘潭交接断面汞、镉、铅、砷等重金属不超标
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 劣Ⅴ类 2010年上升到Ⅴ类
渌江 Ⅲ 继续保持Ⅲ类
洣水 Ⅲ 继续保持Ⅲ类
(3)声环境指标
70%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8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2.污染控制
(1)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表10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表
项目 “十一五”期间目标
SO2、烟尘、工业粉尘3项气型污染物 控制在2005年排放水平
水型污染物COD 在2005年排放水平上削减5%
水型污染物氨氮 控制在2005年排放水平
汞、镉、铅、砷等重金属 较2005年均有一定程度下降,控制重金属对湘江水环境的影响,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安全
(2)污染治理指标
工业项目和其它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5%;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85%。
(3)循环经济
表11全市循环经济规划指标表
项目 “十一五”期间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6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0
单位GDPCOD排放量(kg/万元GDP) 8.00
单位GDPSO2排放量(kg/万元GDP) 10.00
万元GDP能耗 下降15%
3.生态环境
表12全市生态环境规划指标表
项目 2010年规划指标
全市森林覆盖率 59.5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2
三、重点任务
(一)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十一五”期间,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清水塘工业区综合整治的决定》精神,继续实施《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加快污染治理步伐,确保区域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空气、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区划标准。
1.认真落实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区域内一律不新建有污染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以新带老,削减排污总量,实现增产减污。
2.落实清水塘工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有株冶挥发窑烟气SO2治理、老渣场窑渣综合利用、外渣场环保整治、重金属废水零排放,株化电石渣综合利用、化工污水处理回用、化肥污水处理,智成总废水处理,选矿药剂搬迁,清水塘工业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项目。
3.实施株冶、株化、智成化工、电厂等企业的循环经济规划,充分利用循环经济技术来消除和削减区域内污染物排放量。
4.建设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园,将区域内的中小综合利用项目统一搬迁至循环经济工业园内,集中处置工业污染,解决中小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成本高、处理效果差、监控难的问题。
5.加快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铜霞路等主要干道,进一步完善霞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蓝天行动)
1.科学规划,调整工业布局。遵循大气污染物扩散、主导风向等自然规律,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区划。大气污染较重的株洲选矿药剂厂、株洲麻纺厂、株洲纤维水泥制品厂搬迁改造。
2.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源,确保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建设大气污染较严重的项目;确保城市天然气供气范围内,不建设燃煤设施。
3.重点抓好市区禁止使用含硫率大于1%的燃煤的工作,确保市区燃煤含硫率小于1%。
4.实施《株洲市城市清洁能源推广规划》,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结构。
5.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充分利用全市优化产业结构的契机,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全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技术、ISO14000、环境标志等绿色生产模式和循环经济,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拆除闲置的烟囱、排气筒,削减全市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6.认真贯彻执行《株洲市城市市区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强化对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监督,减少城市扬尘污染。
7.全面落实《湖南省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8.严格执行《株洲市饮食油烟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三)湘江株洲段水污染综合整治
1.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源,市区不得新上水污染较重的项目。
2.抓好清水塘工业区重金属污染治理、株冶总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株化电石泥综合利用和化工化肥污水处理扩能改造、智成总废水处理、海利废水综合治理等等重点项目,大幅度削减重金属和有机物排放量。
3.建设东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扩建龙泉城市污水处理厂,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1万t/日。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切实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持续正常进行。
4.加强对炼铟涉镉和洗水两个行业的废水管理,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排污,切实做好废水处理设正常营运,废水持续达标排放。
5.节约和综合利用水资源,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回用等技术,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减少废水排放量。
(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有色冶炼行业
采用循环经济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采用无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改造现有装备,发展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有色冶炼深加工产品。株冶采用铅锌联合冶炼新工艺取代传统工艺,可大幅度削减SO2排放量。加快污染治理步伐。株冶实施锌II系统挥发窑脱硫、总废水深度处理等项目。清水冶化、康力冶炼等一批中小型炼铅、炼铜企业,进一步加大SO2污染防治力度,削减SO2排放量。对全市炼铟、硫酸锌生产等涉镉企业进行整治,未达到规模的小型涉镉企业逐步退出。加大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的科研工作,使贮存的冶炼废渣尽快转化为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2.化工行业
确保全行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控制汞、砷、氰化物、挥发酚等有毒物质排放量。全行业加大对废水中COD、氨氮、石油类的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加大对生产工段的跑冒滴漏防治,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全行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紧急预案,预防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3.火力发电和煤气产供行业
株洲电厂和市煤气公司分别是我市唯一的火力发电企业和煤气产供企业,均是气型污染物排放大户。株洲电厂在2006年建成2×125MW和3×31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年削减SO2排放量3.8万t。株洲电厂B厂落实环保“三同时”,同步建成烟气脱硫工程。市煤气公司建成捣固加煤技改项目,有效控制无组织SO2排放。株洲电厂扩建关山寺灰场,并加大粉煤灰、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力度,使粉煤灰、脱硫石膏资源化。
4.洗水行业
我市有洗水企业26家,其中荷塘区7家,芦淞区16家,石峰区3家。目前洗水企业基本上都建有废水处理设施,但设施存在运行率低、处理效果差、监控难度大的通病,全行业已成为COD、SS等污染物排放大户。进一步加强环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新建洗水企业。加大对洗水行业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学习广东沿海城市经验,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发挥污染治理的规模效益。规划建设集中洗水工业园,将全市洗水企业统一集中到工业园中生产,废水集中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洗水企业污染问题。
5.水泥行业
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淘汰落后的立窑生产线。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占全市水泥生产能力的50%。在攸县、醴陵市发展大型水泥新型干法生产基地,在城市郊区建设水泥粉磨站。加大对现有水泥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市区水泥企业在2006年前立窑全部安装袋式除尘器,按新标准实现达标排放;县域水泥企业立窑在2007年前全部安装袋式除尘器,实现达标排放。全行业加大对炉渣、粉煤灰、电石泥、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科研、生产投入,将水泥行业建成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基地,提高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率。
(五)发展循环经济
1.组织编制《株洲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规划,构筑循环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体系。
2.抓好节能工作,尤其是抓好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重点能耗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积极推广废水循环利用、中水回用等技术;大力节约原材料,减少浪费,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
3.以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电石泥、冶炼渣等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三废”综合利用工作。尤其是株冶、株化、智成、株电等“三废”产生大户,“十一五”期间综合利用工作要有大的突破。
4.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争取将清水塘工业区列为治理污染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工业区,启动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工作。
5.实施株冶、株化、智成、株硬、株电、天泰6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循环经济规划项目。
6.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审计,污染物排放未达标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计。
(六)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严肃查处未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防止因决策错误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坚决查处环保设施滞后的建设项目。
3.积极开展区域、流域、工业园、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规划的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
4.清水塘工业区、市中心区等环境容量已饱和区域,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尤其是工业建设项目。市中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严禁新建燃煤设施。
5.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域内一律不得新建产生含镉废水的项目。
6.加强环境容量的科学研究,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审批建设项目的污染排放总量,尤其是抓好株洲电厂B厂、株化PVC、中材水泥干法水泥生产线、攸县中元干法水泥生产线、醴陵志明水泥干法生产线、普兰特30万t大豆综合加工和15万t植物油生产线、唐人神肉类深加工等重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新增总量的控制工作。
7.进一步强化对矿业开采、铁路、公路、水库等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要抓好黄兰煤田开发、醴潭高速公路、衡炎高速公路、武广客运专线(株洲段)等大型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抓好工业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增长,着重抓好高新技术开发区、田心高科园、董家段高科园、金山民营科技工业园、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园区的新增污染控制工作。
(七)城市环境保护
1.建成株洲市、醴陵市天然气工程,两项目分别投资1.83亿元、0.90亿元,年供气量分别达2.36亿m3、2.01亿m3。
2.建设东湖城市污水处理厂、醴陵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
3.改建株洲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醴陵市石塘庵生活垃圾处理场、攸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加强对城市垃圾产生的全过程控制,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处理、无害化处置。建成株洲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全市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进一步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安全。
5.结合城市改造,促进城市功能分区,确保居住区、文教区的声学环境质量达标。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城市中心区设立禁鸣区;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
(八)生态环境保护
1.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各级政府应将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专用资金。
2.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实施测土配肥,合理施用化肥,鼓励使用有机肥,逐步降低耕地的化肥施用强度。大力调整农药品种,合理施用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防治病虫害。
3.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加强桃源洞自然保护区、湖里自然保护区、炎帝陵风景名胜区、大京风景名胜区、酒埠江风景名胜区、云阳森林公园等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协调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4.多种措施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危害。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加大对稻水象甲虫等入侵生物的防治,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受害区域扩大。
5.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以醴陵官庄小金矿、攸县小煤矿、攸县和茶陵县小铁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矿业秩序整顿,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坚决制止无序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坚决关闭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矿山(点、窑);严格采矿许可证制度,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采矿许可权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和发(换)证,对凡影响地质地貌景观、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破坏生态环境的采矿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发(换)证;矿山企业停办或关闭矿山时,完成相应的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恢复治理工作或缴纳相应的费用,以保护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6.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中,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小城镇应遵循“居民进区、工业进园”的原则,进行合理的环境功能分区,统筹考虑小城镇工业发展结构、布局、建设规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清洁能源建设、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农业有机废物处置、村容村貌绿化美化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九)辐射安全保护
“十一五”期间,我市辐射安全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放射源长效综合监管机制,完善规范放射源和电磁辐射管理制度,加大废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力度,基本控制辐射对人群的污染危害。
1.放射源应用安全对策。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卫生、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全市放射源安全保护综合日常监管机制;全面核实换发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实施放射源分类身份管理,全市所有放射源必须按国家《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写“编码卡”,“编码卡”必须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使用、处置和再生的全过程;建立全市放射源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加大对废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力度,将全市164枚闲置废弃密封放射源全部强制收贮到省放射性废物处置场。
2.关闭攸县707铀矿,并落实关闭后的放射污染防治措施,对尾砂坝采取复垦措施。
3.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建立建全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制度,开展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建立动态电磁环境污染管理体系。预防广播电视系统、通讯系统、工科医高频设备、交通运输系统和高压电力系统等电磁辐射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按照《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党中央关于“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重要精神,切实把保护环境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环保行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局面。
2.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治理任务的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落实。按年度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公示制度,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布政府及有关企业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结果,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衡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3.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列入到重大投资计划,并确保落实。
(二)经济保障
1.制定和完善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经济政策,积极引导企业投资治理污染,在税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国企改制、出口退税及补贴等方面,给予实现清洁生产的企业以优惠政策。
2.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
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同时市和县区两级财政要加大环保投入,每年要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4.积极利用外资,创造条件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环保赠款和优惠贷款,按照国际惯列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外资,增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
5.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相对集中使用排污费,发挥排污费在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6.建立污染治理奖励基金,政府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和法人代表、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三)管理保障
1.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株洲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或超量排污。
2.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进行。对无故停运环保设施和偷排乱排污染物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依法予以淘汰。
4.对不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违法建设有污染的项目,违反“三同时”未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项目,坚决予以查处。
5.环保执法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环保渎职、行政不作为依法予以查处。
6.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加快老污染治理步伐。政府对超标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停产直至关闭。工业企业根据本单位排污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并积极筹措资金,限期完成污染源的治理,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四)技术保障
1.增加科技投入,集中力量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技术开展科技攻关,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减少污染和发展生产。
2.加快推进技术改造速度,提升新型工业化水平。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淘汰资源浪费大、工艺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产品。
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等高能耗产业应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拆除一批中小燃煤锅炉,削减燃煤SO2、烟尘污染物排放量。
4.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以智成化工热电站和诚信化工热电站等为集中供热体系,淘汰中小型燃煤锅炉。
5.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从生产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量,减少末端治理成本。
6.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定。规划在2007年,应有40%的规模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在2010年,应有80%的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
(来源:株洲市环境保护局,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2月1日)
「该帖子被 戴晓红 在 2008-2-1 上午 11:46:40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