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基本问题解读
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污染源普查即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
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一项环保基础工作或者重大工程,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普查对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和任务
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要认真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
二是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要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污染源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以此为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搞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要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着眼于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推动环境监管能力提高。以全国普查为契机,找出环境监管的薄弱环节,改进监管措施,调整监管重点,健全各级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是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 个行业)外39 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 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 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 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 鞋/ 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的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和范围
农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28.38,-1.40,-4.70%,吧)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生活污染源普查内容和范围
生活污染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和范围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普查工作指导思想
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国务院通知精神,把普查工作和健全环境统计、监测、评价体系结合起来,完善方案、创新方法、全面调查、突出重点、先行试点、有序推进,严格纪律、保证质量,努力掌握更加科学、更加全面的污染源情况,为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客观详实的环境信息。
普查分几个阶段进行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准备试点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发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培训。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7月底前,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总结发布阶段:建立全国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是普查总结发布阶段,也是收获阶段。
采用什么样调查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参与、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派出的调查队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和监测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数据,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普查人员也应依法进行调查并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如何对污染源普查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普查办公室举报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普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普查表由谁填报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污染源普查数据如何发布
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地方污染源普查公报,经上一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发布。
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展了哪些调查工作
1985年开展了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进行过两次:1989 年开始和 1995 年开始(均为期两年);1997 年进行过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则分别进行过关于工业、生活或畜禽养殖业污染源调查。
(来源:天津日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