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污水治理向乡镇拓展 2010年底,各建制镇都建有污水处理厂(站)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3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用3年时间,完善中心城区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全面推进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底,各建制镇都建有污水处理厂(站),城镇污水处理率达70%,完成60%行政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温岭市是浙江的一个县级市,民营经济发达,2007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到41.9亿元。然而,由于民营工业企业分布较为分散,虽然温岭市积极推行机制创新,成立了4个环保中队和16个环境保护管理所加大监管力度,但企业超标排放、偷排、直排现象时有发生。与此同时,面广量大的农村生活污水仅通过简单的化粪池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为此,温岭市努力开展污水集中处理,以有效解决这两大难题。
《意见》中提出,温岭市将在市区已建有处理能力7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污水处理厂的三期工程和集污管网建设,各个街道的污水基本纳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意见》要求,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对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确定不同建设规模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小镇先建设一期1000~1500吨规模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镇先建设一期8000~10000吨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区位有利的镇则只建设排污管道,纳入就近的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采取单建或联建方式,工艺上因地制宜,采用微动力好氧生物处理、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人工生态湿地、稳定塘等适合农村实际的处理技术,有序推进,最后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意见》鼓励建设方采用BOT、TOT等形式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并要求市、镇(街道)两级财政都要设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同时,各乡镇要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由各镇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按建设投资总额的40%予以补助;对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按实际接入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量,以每日每吨3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按项目建安投资额的90%予以补助。
据悉,温岭市将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温岭市的城乡污水处理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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