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亿元重奖治污减排
1月21日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从今年开始,该省将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重点污染源监管成效显著、重点河流(河段)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市予以奖励,奖金共计2.01亿元。
山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山东省设立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奖,按各市"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来评定,其中COD减排与二氧化硫减排各占50%。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按各市的省控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排放率来评定,县(市、区)没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成但处理率低于60%、正式运行时间不足半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均视为未实现达标排放。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即对全省60条重点河流分别制定"十一五"期间每年要达到的水质目标:凡是达到上年水质改善目标和当年水质改善目标平均值的,视为达到了当年的水质改善目标;市内所有重点河流(河段)COD剔除上游因素水质平均值,或氨氮剔除上游因素水质平均值后高于上年的,一律不得获奖(此规定从2009年开始执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奖,以各市建成区年底空气质量达标率为奖励依据,达标率中达到2010年二级以上空气质量的权重占70%,达到一级空气质量的权重占30%。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