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区首试排污权有偿使用
从今年开始,排污指标将以“掏钱购买”方式取得!近日出台的《关于市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指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交易。“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重在探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市场机制。”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主要是通过引入环境价格体系,建立排污权初始价格。
两大指标排污权先实施有偿取得
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首先成为企业“掏钱购买”的对象。
据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采用“尊重历史、分步实施、政府定价、统一许可、总量控制”五大原则。尊重历史即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分步实施即先对COD、SO2两种污染物排污权实施有偿取得,其它污染物看情况逐步实施。
《办法》规定,2007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成立的排污单位(老污染源)通过转换或补交排污权有偿使用金的办法,取得排污权;自今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和新设立的排污单位(新污染源),通过向环保部门申购或向其他排污单位购买的办法,取得排污权。
市发改委一位负责人透露,将采取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办法,由市区向全市积极稳妥推进。
排污权如何取得
针对企业最关心的排污权指标的确定和取得,《办法》作了详细规定。
废水达标后直排的老污染源购买COD、SO2排污权,基准价分别为每吨5000元、1000元;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而未缴纳污水入网费的,提出申请并被核准后,免缴COD有偿使用金。
废水达标后直排的新污染源在环评批复核定的年排放量范围内,申购COD、SO2排污权的,其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基准价都是每吨20000元。
废水纳管的新污染源,COD排污权按日纳管废水量计算,其购买COD指标的基准价为每吨1000元,并乘以行业污染系数,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金。
“这样企业排污就增加了不少成本,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产业结构调整,能使企业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而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可以成为一种用来交易的“有价资源”,那些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可以二次交易
根据《办法》规定,排污权可以二次交易,实行出让和转让。所谓出让,是指把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指标部分出让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金; 所谓转让,是指排污单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技术工艺改进、关停落后设备等所腾出的排污指标余量,
可以由政府回购,作为排污总量指标储备;也允许转让给其他排污单位,并纳入市招投标中心交易。
记者了解到,二次交易也有一些限制条件,像享受优惠政策无偿获取的排污指标如果多了,由政府无偿收回,不得转让;排污单位根据政府减排要求,在排污许可权限内削减排污总量的,不得转让。
对于政府回购的标准,《办法》也作出了规定:以原入网费(或进网投资款)通过转换取得COD排污权的,按回购年度有偿使用基准价格的80%确定回购价;老污染源以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方式取得SO2排污权的,按原购买价的200%确定回购价;新污染源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按回购年度该类企业有偿使用价的80%确定回购价。
此外,新批建设项目购买排污权后,三年内不使用的,按当时购买排污权有偿使用金价格强制回购。
据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收取后,将主要用于市区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对排污权的回购、补偿及其他污染治理支出。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郭亮编辑,200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