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投入81.51亿 改善三峡上游水质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环保局获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1月31日印发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将我省20个城区列为三峡库区影响区、14个市(州)有关县(市、区)列为三峡库区上游区。在“十一五”期间,四川省将投入81.51亿元,在我省三峡库区影响区和上游区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为三峡库区输送Ⅱ类水质。
根据规划要求,今后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投产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2008年底前,还要在规划区域内国家水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实现持证排污,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治理目标
到2010年,四川省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整体上将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其中:影响区长江干流达到Ⅱ类;金沙江水质达到Ⅱ类;岷江、嘉陵江入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沱江入长江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次级入库河流水质达到Ⅲ类;21条污染较重的次级河流将实现河流水质功能要求。
(来源:四川新闻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