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甘肃兰州污水处理率要达80%
据《兰州晨报》报道:为解决目前甘肃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艰难运行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了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促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产业化运营的意见》,要求至2010年底,确保全省设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中兰州市不低于80%,同时认真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在2008年年底前力争将全省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元/吨左右。
据了解,截至2007年8月底,全省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有17座,设计日处理能力合计为71.1万吨。由于管网不配套或资金不足等原因,目前实际日处理量合计为32.5万吨,呈现出严重的“大马拉小车”或“不拉车”的状况,处境十分尴尬。
为此,《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2010年底,全省设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中兰州市不低于80%,已建成和在建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实现正常运营。
《意见》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在2008年年底前力争将全省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元/吨左右,对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州和县市区必须在2008年上半年开征。尽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单位企业化改制,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污水处理项目法人单位,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化改制。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