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污染是有益探索
“河水又变清了!”在新昌江边生活了数十年的李国娟,看着一江清流,满脸欣喜。去年3月,嵊新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当年7月,新昌江嵊州段COD指标实现低于Ⅲ类水质标准,为10年来首次。(2月24日《人民日报》)
据报道:新昌江和浦阳江流经的绍兴市,是工业大市、资源小市,经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相对集中,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有300多家,占浙江全省的1/5多,节能减排任务非常艰巨。为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扎实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严格环保执法,扎实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绍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绍兴市一方面从制定标准着手,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工业龙头企业则被列为粗放企业;另一方面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强行卡住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去年,新昌等地4家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11台,一批印染、医药企业压缩产能达1/3以上。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已从内心深处意识到,不考虑环境保护只追求经济效益的社会发展,迟早是要付出巨额成本的。深受污染之害的绍兴市领导清醒地认识:仅靠“关停”或“限新”,显然无法承受“减排”之重。于是,除采取政治、法律手段外,还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一方面是市政府设立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连同征收的超能耗资金,全部奖励给节能减排考核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清洁生产的推广以及节能项目的扶持等。另一方面是自今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和新设立的排污单位,通过向环保部门申购或向其他排污单位购买的办法,取得排污权。正如,绍兴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所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指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交易。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可以成为一种用来交易的“有价资源”,那些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将不得不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这样企业排污就增加了不少成本,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而排污权有偿使用金收取后,将主要用于市区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对排污权的回购、补偿及其它污染治理支出。最终实现良性循环。
对那些追求利润的企业而言,经济利益永远高于一切。有的企业宁愿满足于现有生产方式带来的效益,也不愿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尤其对那些从事传统重工业的中小企业,政府更应该尽早对它们采取环保的限制措施。但项目试点已经证明,政府指导必须与市场手段相结合解决环境问题才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中小企业对环境产生更大规模的破坏之前,政府应该采取更合理的举措,并且明确这种工业到底会给当地带来怎样的价值,否则中国政府在控制环境保护方面有很重大的压力。正如有关专家所说:通过排污权的这种市场性质的买卖,使人们节约排污的积极性得到了激励,最终在政府调控下,达到减少排污的目的。这也说明,市场经济具有人们所难以料想到的效用,这与许多人对市场经济所怀抱的敌意具有很大反差。在行政职能与经济利益决策职能逐渐分离的今天,笔者认为:这种用市场机制解决污染问题是有益探索,是值得总结经验并予以推广的好举措。
(来源:中国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