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试点排污指标有偿使用
江苏省物价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为运用价费政策促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约束排污行为,形成“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利益导向机制,该省从本月起率先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在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
排污费上调指标收费
据了解,为运用价格杠杆促使企业治理污染,珍惜占用的环境容量或排污指标,江苏省已于去年7月起将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其中化学需氧量(COD)0.9元/公斤,并计划将排污费择机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这次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是我省去年率先大幅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后,围绕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又一新的举措。”据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调研员黄伟民介绍,该局会同财政、环保等部门在经过几个月调研之后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并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涉及省内全太湖流域
据黄伟民介绍,该省太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实施范围为苏州、无锡、常州和镇江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镇江句容市、南京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实施对象为上述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主要水污染物并占用排放指标的生产经营企业。
据悉,江苏省同时还将在电力行业试点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黄伟民介绍,每年环保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下达排污单位当年可使用的排放指标,对超标和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指标部分实行有偿取得机制,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每年2240元/吨。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