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告别环保风暴制度建设遭遇地方保护干预
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政策发布后,得到了大部分地区金融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回应。其中,江苏、浙江、河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宁波、沈阳、西安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
环保核查严把上市准入关 环保总局推“绿色证券”政策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2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经过1年试验,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形象的说法就是推行“绿色证券”制度。潘岳说,“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虽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绿色证券”,但已搭好了核心框架。查看更多
我国2008年将建上市企业环境信息通报制度
环保总局还将商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
潘岳说,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除了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之外,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包括限制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实现。对于前者,主要思路是通过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来实现;对于后者,主要是实行绿色证券政策,重点加大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对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发展。
(来源:人民网,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