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奖代补"资助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强化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内蒙古在投入补贴资金4000万元的基础上,还将进一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建或在建的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给予奖励补助。
按照内蒙古拟订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由自治区级财政安排预算,规定凡纳入内蒙古“十一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资源利用的设施,以及相关流域污水处理规划的项目,均可申请奖励资金,奖励将采取直接支付的形式。但已获得过国债专项资金且主体工程已完工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奖励。此外,为支持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奖励资金将按项目开工、投入运行两个阶段分次核定下达。
在奖励金额上,符合条件的新建或在建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每万吨将按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但单个项目的奖励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单纯的配套污水管网项目,每万吨以不低于100万元予以奖励补助,每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属于旗、县、市在建的垃圾填埋、堆肥、焚烧和中转项目也将予以奖励补助,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奖励补助。属于乡镇新建的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原则上按每个乡镇30万元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