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确定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008年2月29日,记者从山东省莱芜市环保部门获悉,今年莱芜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确定,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21 万吨以内,比2007年削减5.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13万吨以内,比2007年削减2.2%;河流水质明显好转,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COD)年均值达到30毫克/升以下;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达到98%以上;城市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规定标准,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该市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08年6月份建成投运莱城电厂1#2#机组、阳光电力、汶源热电、泰丰热电、泰钢热电、泰山纸业热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已建成的正常运转,擅自停运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建设所有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脱硫工程。继续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做好10万吨以下水泥立窑生产线的关停工作。
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重点企业排污总量台账制度,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加强污染源监管,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莱钢、泰钢、九羊等企业于2008年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烟尘治理。通过强制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环保新型锅炉和安装除尘设施,快速推进城区燃煤锅炉限期治理,并做到达标排放,达不到烟尘治理要求的,一律强制拆除。
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加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禽畜粪便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突出抓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建设钢城污水处理厂和莱城中水回用二期工程,配套完善莱城区、钢城区、开发区新区及辛庄工业园、凤城工业园污水管网,开工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再生利用率。
(来源:莱芜日报,作者:记者万京华,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