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点湖泊水质将有所改善
滇池的水何时变清澈,太湖的水何时能生喝?
1月22日,国家五部委公布《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0年,重点湖泊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水质有所改善;到2030年,逐步恢复重点湖泊地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该意见也指出,继续以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称“三湖”)以及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为保护重点,并加强洪泽湖、鄱阳湖、洞庭湖和洱海等水环境保护工作。
大型湖泊污染程度加深
大型湖泊污染程度在加深,2007年,中国太湖、巢湖、滇池(“三湖”)等重点湖泊先后爆发蓝藻污染。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为滇池、巢湖、南四湖、洪泽湖、太湖、洞庭湖、镜泊湖。例如滇池中氮、磷污染严重,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全湖水质劣于V类。
以“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为例,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也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
针对新一轮湖泊污染的集中爆发,2007年6月底,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太湖、巢湖、滇池治理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指出,要把治理“三湖”工作作为国家工程,摆在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
2007年11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全国河流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指出,要让河流休养生息。从长远来看,就是要恢复河流山清水秀的自然面貌,维护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确保全流域江河安澜。
近期的目标是到2008年年底前,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2010年年底前,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主要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削减10%以上,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增强。
根据1月22日举行的全国环保局局长会议,2008年化学需氧量需要比2005年下降5%。由于目前各地的环保指标完成与否,已经纳入政绩考核,这意味着,每年不能完成指标将被问责。
年底前核发排污许可证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院王东指出,一些湖泊的水问题在于既有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水问题,也有农业围栏养殖问题,前者污染是点,后者是面,加大治理力度,有利于水质的改善
根据意见,下一步将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湖泊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以及各类化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到2008年年底前,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要实施限产限排。
该意见规定,优先实施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等缩小湖泊水面的行为。采取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等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
该意见也指出,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在重点湖泊流域内城镇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都要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已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慧炯指出,对于湖泊污染的治理,需要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也需要严格企业的单个排放标准。其中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有利于环境的改善。
污水处理率目前已经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该规划指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将在2010年达到70%,大大超过目前的45%。
根据意见,2008年的一些湖泊污水治理时间表已经列出。
比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三湖”流域各省(市)要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禁止新上向“三湖”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在重点湖泊流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同意。
此外,还将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
目前,一些省市正在试图建立真正的排污权交易制度。2007年11月初,江苏省环保厅宣布,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试点范围为太湖流域内的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以及镇江市的丹阳、句容和南京的高淳县等;试点对象则为重点监控的266家排污企业。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