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河南自加压力提高门槛
河南省省长李成玉在近日召开的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宣布:根据国家分解给河南省的节能减排目标,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下降10%以上。河南省自我加压,将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目标分别提高为削减15.6%和17.4%。
李成玉特别强调:“这是约束性指标,是省政府对全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必须确保完成。”
为确保完成任务,河南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这一制度规定: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对当地项目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对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已经调离或转任的,要进行跟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进行纪律处分。对没有完成目标的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实行“企业限批”;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节能减排成效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和年薪挂钩。
为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建立河南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的6个配套文件,近期将印发各地、各部门。在考核范围上,除了对各省辖市政府进行考核外,还将省政府各部门、巩义等6个县、年综合能耗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考核范围;在考核重点上,增加了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权重,并作为否决项。
河南省从今年开始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后还要逐年增加,以支持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为形成节能减排合力,河南省政府将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发展改革、环保、统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控、考核,定期公布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并抓好节能、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环保部门要负责抓好减排方面的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做好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并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察部门对不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郭亮编辑,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