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必须谨防环境税 成为城市污水处理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呼吁,目前我国已具备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应抓紧时机将其纳入议事日程。(《河北日报》3月9日)
贾康政协委员提到,国外开征环境税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这话没错。问题在于,开征环境税的这些国家,没有出现“重复收税(费)”现象。在国外,环境税包括了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一个纳税人在交纳了环境税之后,他不必再交纳“污水处理费”。基于此,开征环境税第一个需要理清的重要前提就是,努力排除“重复收税(费)”弊端。
显然,如果地方政府不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理清楚,即使法律条文多么完善,地方政府仍然可能对环境状况麻木不仁。此前,为什么一些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了不少,但污染状况不见改观?当环境税诞生了,会不会按照此前对待污水处理费的态度,来对待环境税呢?难说。因此,需要警惕的是,形式上的环境税出来了,但它实质上却只是现行污水处理费等的替身,只是另一种形而上的于环境治理毫无实质意义的税收规定。显然,这不是我国所需的环保税种。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郭亮编辑,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