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底前各县必建污水处理厂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环保局长会议上获悉,为确保完成全省污染减排任务,今年年底前广东省各县必须动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全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80万吨以上的目标。
据悉,截至去年底,广东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27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74万吨。但目前广东仍有1个地级市(揭阳市)、11个县级市(占48%)和36个县(占82%)未建成污水处理厂。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总量目标方案,今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要比2007年削减4%和3.5%。
为确保完成这一目标,广东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大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工作。要进一步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未开工建设的县级污水处理厂2008年年底前必须动工,确保全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80万吨以上。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加快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建设,确保2008年全面完成现役火电厂脱硫工程,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含热电)必须同步配套脱硫装置。
此外,要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据初步统计,广东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共有239家,需要监测的排污口366个,目前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241套,已实现联网的有100家。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今年6月底前,各地必须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年底前完成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并联网。对未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采取处罚、降低环保信用等级、不予审批其新(扩、改)建项目等措施。对未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的地级以上市,当年总量减排工作考核评为不及格,并不受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同时,要全面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年2月底前完成清查工作;3月初全面开展入户填报登记工作;5月31日前建立县级污染源数据库,完成第一阶段数据的审核、录入与上报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全省第二阶段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核实、汇总与上报工作。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郭亮编辑,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