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子母石设立饮用水源保护标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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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保部门在该区西江岸线、高明河上游河堤边,设立了三处醒目的饮用水源保护警示标志。据悉,其中位于西江高明水厂上游500米处的子母石警示标志,总重达数十吨,接近一层楼高,是三块警示标志中最大的一块。
这三块保护标志,两个位于西江水源保护区,即高明水厂取水点上游500米和2500米处,另一个位于更合水厂吸水点上游500米处。记者看到,这三块警示标志,均采用天然黄腊石和大理石制作。警示标志正面刻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字样,背面刻上《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若干条约束性条款,包括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等,标志周围还植上草皮予以美化。
区环保部门介绍,设立饮用水源保护标志,是为了保障高明区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提高市民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据悉,近日内到高明水厂附近游泳的市民明显减少。
(来源:南方都市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