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陈英旭:不能把污水处理当成“面子工程”
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率已达到52%以上,对改善和提高我国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存在着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即很多城市热衷于把建设大型污水处理厂作为政绩“标志”,盲目兴建一些大型污水处理设施,并没有因地制宜考虑自身实际情况。
“污水处理厂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陈英旭委员说,以某市建设60万吨/日(分两期)的大型污水处理厂为例,污水收集范围将达到1800多平方公里,仅一期工程,800多平方公里污水收集范围,集污管道总长即达400多公里,污水收集和运行很难达到设计要求,造成严重浪费。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大,管理运行费用很高,加上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基本未实现商业化运作。“一些地方出现建得起,运行不起的现象,导致污水处理设施闲置。”
陈英旭委员说,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大,一旦设施出现技术故障,就容易造成较大的排污事故,反而对环境造成更大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大,由于排水总量大,即使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很大,可能造成排放口附近的水体污染。
陈英旭委员分析当前盲目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三大原因:一是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主要是国家投资,没有建立起成本效益核算机制,从工程建设承担者来说,希望工程规模越大越好,这样才能从国家那里拿更多的钱;二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已被纳入许多城市评比、考核项目之一,成了领导的政绩“标志”之一;三是城市污水厂设计部门也希望工程规模大,投资越高越好,因为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更多设计费。他还忧虑地说,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大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那就是大工程往往需要国外贷款,一些大型设备必须依靠进口,这样可以为一些人提供出国考察的机会。
陈英旭建议,城市污水处理厂应适度规模、合理布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污水处理与利用相结合。尤其在污水处理厂地址的选择上,要考虑上、中、下游相结合。应充分考虑污水回用的需求,经一定处理后的污水可就地使用,避免大规模集中处理后,水要经过长距离回输才能利用的难题。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郭亮编辑,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