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点名“三河三湖” 代表剖析水污染治理
从2006年起,温家宝总理已连续三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河三湖”是指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注意到,“三河三湖”及松花江等重点流域,近年来特大污染事件频发,说明我国水污染治理任务还十分艰巨。
面对污染事件,谁来代表公共利益
为什么污染势头一直无法遏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指出一个常被人忽视的问题:在各类污染事件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竟然没人能够代表国家和百姓的公共利益。
她说:“污染发生后,某些个人或企业受到健康或经济损失,可单独向肇事企业索赔。可是整个水体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影响的是数百万人,甚至子孙后代,该由谁来代表公众索赔?”
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车间爆炸,造成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而国家环保总局只能对这家企业罚款100万元。按现有法律,这已是此类行政处罚的上限。相对于污染造成的巨大损失而言,显然微不足道。
“行政处罚是有一定原则的,不能无限提高。要真正追究污染企业的责任,必须打官司,完全按照损失来计算罚款。那样的话,吉林石化分公司一定会赔到破产。”吕忠梅说,“现在的尴尬是,没人有资格代表公众担任诉讼主体。”
她分析说,我国法律规定,一切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但谁代表国家呢?国务院有权管理国有资产,但只是进行一种财产式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有权对资源环境进行监管,却无权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有权提起公诉的是检察院,却只能在刑事案件中行使这项权力,而环境污染并不都构成犯罪。
松花江污染后,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等人曾向法院递交了一份非常“奇怪”的诉状,代表“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向污染企业索赔100亿元,用于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恢复生态平衡。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无法受理。
面对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何以如此低廉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在安徽省部分工业园区,一些企业上了环保“黑名单”,还在享受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拒不缴纳排污费。少数地方甚至在“招商引资”中,把工业园区作为逃避环境检查的场所。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慧秋经过调研发现,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以牺牲环境和公众利益来换取企业效益,是因为其违法成本太低。
她说:“由于我国没有环境污染税,所以污染企业除向环保部门缴纳一些超标准排污费外,不必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治理环境污染的税金。就是连超标准排污费,一些企业也时缴时不缴,能拖则拖,能逃则逃。有的行业或企业产品存在潜在污染,但其行业或企业业绩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环保部门一般不去追究,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方保护的痼疾不消除,生态环境难治理。”
“治理生态环境,应有强烈的紧迫感。”全国人大代表、巢湖市市长宋国权说,“就拿巢湖治理来说,‘十一五’已经过去三年了,但‘十一五’期间《巢湖水污染治理规划》至今还躺在有关部门的办公室里,没有批下来。”
治污欠账何时才能还清
“不得不承认,滇池现在还是个藏污纳垢之所。废水源源不断排进来,污染物在湖底不断沉积,淤泥越来越厚。”全国人大代表、昆明市市长张祖林表示。
在滇池北岸,有20多条河道从市区流入滇池,河水常年又黑又臭,夏季高温天气时更加臭不可闻。张祖林代表介绍,昆明城市污水处理和地下截污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在旱季可实现截污率60%以上,而到雨季就只有40%左右。
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安排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厂59座,到“九五”末,只建成并运行12座,占20.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共安排了治污项目488个,计划投资255.9亿元。到“十五”末,项目只完成70.1%,治理投资累计只完成56.5%。
“由于工程措施没及时跟上,导致污染物治理老账未还,又欠新账,水污染积重难返。”吕建中委员指出。
作为在滇池边生长的昆明人,全国人大代表杨明说:“小的时候,我经常和伙伴们在滇池里捕鱼捉虾,渴了就掬一捧滇池水喝。那种好日子不知什么时候能够复返。”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