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子牙河流域县县必建污水处理厂
为加快子牙河水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河北省将建立由省发改、建设、环保、财政、物价、工商、供电、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组成联合督导组,由厅级干部为组长,分组包片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这是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
《实施方案》提出了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子牙河流域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各主要河流跨市、县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基本达到河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据悉,“十一五”期间,子牙河水系共有50项需要开工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管网综合治理项目。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河北省要求,2010年底前子牙河流域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出水COD浓度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的,在2009年前完成改造升级。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部改为企业化运营。2008年底前,子牙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装置还要与省、市建设部门联网。
与此同时,河北省在新建项目环保审批中,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未建成或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超标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河流主要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的市、县,实行“区域限批”。
(上海供排水项目网陆僶睿编辑,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