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进口潜污泵 变身国产品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欲采购32台德国威乐公司生产的进口潜污泵,却在交货前被告知转由国产的潜污泵代替。协商不成后,采购方上海左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特公司)一纸诉状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对方赔偿因其他设备延期交货的违约金。供货方上海乾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恒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左特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仓储损失。黄浦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去年5月28日,左特公司和乾恒公司签订了水泵供应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152万余元,乾恒公司应在合同签订收到首付款后80天内交付潜污泵。同时,合同还约定,型号为STC的32台威乐潜污泵,产地均为欧洲。
8月23日,左特公司被告知,由于生产商布局调整,该潜污泵已定在中国北京的工厂生产。但左特公司仍坚持要购买进口泵,因而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同年12月,左特公司向其他厂商购买了潜污泵。
法庭上,原告左特公司称,正因为STC型潜污泵在德国有生产,他们才会与乾恒公司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去年8月24日就应交货,但乾恒公司直到8月23日才告知合同无法履行。而且,在今年1月11日收到的污水泵到货通知上,并没有明确水泵的型号。后来才得知,这批潜污泵是FA系列型号的,其价格较STC型要贵很多,再加上这时已错过交货期限。因此,原告无法接受所谓的“到货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由于其他设备交货延迟了22天,故提出近1.5万元的赔偿。
被告乾恒公司说,德国无货可供,并不能完全归咎于被告。“供货目录是德国提供的,我们只是代理商。”乾恒公司认为,现在货已经到了,产地也符合原告要求,正存放在上海的仓库里。因此,乾恒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由于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来源:新民晚报,作者:倪颖、江跃中,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