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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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江西省召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 马昌余 摄)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5日讯)4月2日,江西网记者从省环保部门获悉,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正稳步推进,在环保、统计、工商、发改委、公安、军区后勤部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江西污染源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已结束。经入户清查核实后确认,全省纳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工业污染源29892个,农业污染源113951个,生活污染源46405个,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103个。
目前,江西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普查阶段,普查员将入户指导排污企业和单位填报普查表,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后,建立污染源档案,今年7月31日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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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倪忠民。(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 马昌余 摄)
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把全国污染源的最新情况摸清楚,将为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并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江西省按照国务院部署,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编制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全省11个设区市和99县也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选聘了9989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据了解,此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全部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以规模化的畜禽、水产养殖场和种植业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以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运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处置情况。
针对有些污染源普查对象还可能存在的顾虑,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办主任倪忠民说,普查人员对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污染源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更不作为任何其它考核和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请各污染源普查对象打消顾虑,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来源:中国江西新闻网,作者:记者 马昌余,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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