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领导政绩挂钩环保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7日讯)安徽省阜阳市近日下达了《阜阳市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县(市、区)政府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未完成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
在阜阳市2008年环保工作目标任务中,明确指出各县(市、区)政府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要求县(市、区)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
阜阳市政府要求强化5项措施: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消除污染隐患;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管。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工艺,并达到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投入运行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在第一年达到设计负荷的60%,第三年起达到设计负荷的75%;加大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0.8元/吨,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根据土地消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采用沼气等生态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
加强监控和情况通报,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定期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统一发布环境信息;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重点企业环境信息。
严格科学考核,认真落实环境目标责任书和责任追究制。阜阳市环保主管部门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200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阜阳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史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