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公布29条入滇池河道的“河长”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7日讯)云南省昆明市日前将滇池流域29条主要入湖河道的综合环境控制责任到人情况向社会公开,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与市长张祖林等领导分别担任盘龙江、宝象河等河道的“河长”。仇和还在责任一览表表眉空白处坚定地写下了“我负责治理盘龙江”郑重而庄严的承诺。
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
记者从昆明市环保局了解到,滇池主要入湖河道有29条,年均进入滇池的水量近9亿立方米,年均向滇池输送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分别占滇池流域污染物负荷量的72%、78%、80%,河道水质大多为劣V类。自上世纪90年代初,昆明市就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污染严重的主要入湖河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截污、防洪、河道清淤及景观绿化,使河道两岸污水进管、清水下河,改善河道水质,减少入湖污染物总量。目前,对部分河道的整治已完成,水体景观和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加大滇池治理力度,今年年初,仇和在滇池北岸工程第七污水处理厂项目工地调研时,明确提出滇池治理要“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人,治人先治官”的思路。作为昆明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滇池治理工作不断提速,年初召开的昆明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就曾明确,全力实施“一湖三环”两年闭合工程、主城区和环湖及29条入湖河道截污收集处理3年达标工程;建立入湖河道水质监测系统、污染源监控系统,做到全面覆盖无盲区,连续监控不间断;实行入湖河道“河长负责制”,确保滇池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县市(区)负责人分段管理,乡、镇、街道属地有责
近日,昆明市正式明确实行综合环境控制目标“河(段)长负责制”,对滇池沿岸一级保护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行“湖长责任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县市(区)负责人分段管理,乡(镇、街道)属地有责。滇池29条入湖河道的截污治污、水质监测控制、水面及两岸保洁、景观改善、绿化美化都有具体规定,严格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同时,为加大滇池流域生态建设力度,推进滇池流域城乡一体化进程,昆明市对滇池沿岸一级保护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的沿湖五区(县)、乡(镇、街道)两级主要领导“湖长负责制”,将负责滇池水位线1887.4米外延100米范围内退田退耕还湖、还湿、还生态,取缔、搬迁规模化养殖场。入湖河道“河长负责制”将于4月1日与“湖长负责制”同时正式实行。据悉,昆明市滇池治理指挥部将对各河道(段)的环境控制目标进行考核,并将定期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河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大了进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力度,明确了领导责任,为滇池治理创新了管理模式,为从源头控制和减轻滇池污染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蒋朝晖,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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