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下达减排指标,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10日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吉林省长春市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长春市确定了今年削减二氧化硫6500吨、化学需氧量4000吨、实现减排能力8800吨的约束性指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长春市今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将加强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坚持“管网优先”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确保榆树、农安、德惠和九台4县(市)污水处理项目2009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今年年底前,对火电等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明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实现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
同时,长春市将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市政府要求各地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取缔的直接排污口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对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项目,必须限期清除。对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与水源保护及供水无关的所有经营项目一律予以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理。
另外,长春市确定了扩大集中供热面积硬指标。今年全市将100座小型采暖锅炉房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取暖单位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管网铺设工作,并拆除现有锅炉和烟囱,实施集中供热。10吨以下锅炉必须使用型煤,并配套除尘设施,保证达标排放。集中供热锅炉必须在11月底前完善脱硫除尘设施,并安装二氧化硫、烟尘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保持在340天以上,优良率达93%以上。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记者于平,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