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债资金也敢用来发“奖金”,肥东县一窝“水老虎”落水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4月14日讯)以安徽省肥东县原自来水厂厂长为首,副厂长、财务股长、工会主席、安装公司经理、副经理等人共同参加的贪污受贿窝案窜案近日作出判决。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该县自来水厂原厂长王邦其、副厂长兼安装公司经理陈亮生、安装公司副经理李昌民和财供股长林明、工会主席黄东凤分别被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8年和3年缓刑5年,并追缴各人的全部违法所得。
国债资金用来发“奖金”
被告人王邦其、林明、黄东凤的罪名之一是侵吞公款。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肥东县政府利用国债资金筹建该县自来水管网建设。县自来水厂共9人被抽调并成立了“合肥市水源联络管工程(城市东区)项目办公室”,负责管网建设和资金管理。时任县自来水厂副厂长的王邦其、财供股长林明、材料公司副经理黄东凤分别出任了该项目办领导组副组长、主办会计,以及出纳会计。工程项目于2001年竣工后,项目办便自动撤销,所抽调人员回原岗位工作。但项目办当时设有的两个财务账户,其中之一因财务上因仍有往来活动而留用至今。正是这个留用账户,给三人牟取私利创造了“便利”。从2004年至2006年,黄东凤先后以发放奖金、补助的名义造出三人工资单。经升任厂长的王邦其审批后,从项目办国债资金专账上领取84000余元,王邦其分得23000余元,林、黄分获30000余元。
公司工程私干挣“红利”
他们还相互勾结,公然将公司的工程揽为私活,并从中牟取暴利。2006年4月,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向肥东县自来水厂申请一新开发小区的给水管网工程等项目,双方议定整个工程总造价65万元。安装公司经理陈亮生与副经理李昌明发现该工程利润较大,欲“私干”,得到厂长王邦其的应允。三人决定瓜分所赚利润。同年7月,在陈的授意下,李拟订了两份施工合同,其中一份造价35万元。陈指派李昌明李负责此工程,并找来社会上的水电工承包。
从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李昌明分五次从置业公司领得35万元工程款,支付施工费后剩余22万余元,三人将其瓜分。王邦其与陈亮生各分得65000元,李昌明分得92000余元。法院审理认为,王邦其、陈亮生、李昌明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
多次行方便收取“红包”
2003年,私营业主孙某筹建了龙岗自来水有限公司,为感谢公司筹建期间县自来水厂提供的帮助,分别以工资单、红包形式送给厂长王邦其现金共计25000元。另据查明,从2003年9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王邦其在本厂职工提升、转正、进厂等方面,多次为他人“行方便”并收取“红包”。
同样,身为县自来水厂副厂长,兼安装公司经理的陈亮生也不失时机地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2005年12月至2007年元月,安装公司从某塑业公司购买了价值76万余元的材料,塑业公司为此付给“回扣费”77000元,这笔钱被陈与安装公司副经理丁某某平分,构成受贿。
(来源:合肥在线,作者:肥法、陈慧琴,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0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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